胡漢清:若港府再引用《緊急法》 應先提交立法會討論

政治

發布時間: 2019/10/10 20:54

最後更新: 2019/10/1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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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上周五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認為,若港府再引用《緊急法》,必須要先在立法會討論,例如可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諮詢議員。(彭焯煒攝)

港府上周五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認為,若港府再引用《緊急法》,必須要先在立法會討論,例如可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諮詢議員,而律政司作為政府唯一的法律諮詢架構,亦應有責任向市民解釋《禁蒙面法》的立法程序及內容,以及領導最初的修訂《逃犯條例》工作,不應將所有事交由特首林鄭月娥處理。

胡漢清建議,在政策上,特首應在《施政報告》中,推行《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教育、國民教育、公民教育及教導青年當行使公民權力時,有何法律責任,他指出,現時無人向年青人解釋,犯法後有何法律後果,胡漢清又強調,現時社會上最恐怖就是有人「以民主為名,但霸道為實」,他認為,「民主就是要共存,不是非我族類就去打」。

至於雙普選的問題,胡漢清認為,政府無心推動政制發展,但不應原地踏步,因為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他指出,即使並非所有人都認同人大831決定,政府都應該在831框架中尋求社會的最大共識。

記者:彭焯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