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聘12名黑工在酒樓洗碗 被判囚8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11 14:23

最後更新: 2019/10/1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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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聘12名黑工在酒樓洗碗,被判囚8個月。(資料圖片)

一名本港女僱主因聘用12名黑工在酒樓洗碗,昨日(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

入境處人員去年9月至今年2月分別在沙田、美孚及香港仔的酒樓內拘捕12名正在從事洗碗工作的非法勞工,並拘捕聘用他們的女僱主。被捕的黑工早前已被判囚,而該名僱主因並未採取一切可行的步驟確定相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昨日控12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她承認控罪,各項控罪被判囚3至4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合共被判囚8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囚3年及罰款35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責任編輯:吳婉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