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毆傷素有積怨鄰居 夫婦俱被判監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11 19:35

最後更新: 2019/10/11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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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毆傷素有積怨鄰居,夫婦俱被判監。(資料圖片)

居於葵涌石蔭邨兩户相對的鄰居素有積怨,六旬男子與妻女及胞姊出門時,居於對面的夫婦疑舉機拍攝,女兒疑重複說「三文魚」以模仿女鄰居大叫「閂門啦」的口音,雙方發生激烈推撞,夫婦涉襲擊六旬男子及其妻女,並搶去對方用作拍攝的手機及造成損壞,早前被判意圖傷人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5罪罪成。法官今(1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男被告襲擊女事主致身體多處嚴重受傷,女被告所施的武力程度較低,兩人分別被判監2年2個月及1年。

被告兩夫婦為楊建波(54歲)及王瑜珍(54歲),兩人被控1項意圖傷人及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楊另被控有意圖而傷人、普通襲擊及盜竊3罪,王則另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兩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5罪成,普通襲擊一罪不成立。

法官引述被告子女的求情指,女被告的年邁母親身體抱恙,被告兩人已汲取教訓,望獲減刑以照顧病母。

法官判刑時指,即使事主夫婦的女兒曾作出不成熟及不合適的表現,或作出挑釁至激怒被告的行為,亦不會減輕男被告所犯罪行的嚴重性。法官續指,男被告襲擊男事主頭部,推頭向牆,又對女事主頭、頸、腰施襲,致其身體多處嚴重受傷,判男被告監禁2年2個月。

法官續指女被告屬初犯,沒有刑事案底,案發初時表現沒有激動,之後亦出手阻止男被告施襲,她所施的武力程度遠低於男被告,判監1年。

控方案情指,事主一家於2018年6月9日離開葵涌石蔭邨單位時,看見兩名被告用手機拍攝他們,事主妻女便用手機反拍。雙方爭執並到達電梯大堂,男被告出手推撞男事主,女被告嘗試阻止不果,男被告又拳打男事主頭部,把對方撞向牆壁。其後女被告坐在男事主身上,大叫非禮及將李的頭推向牆壁。

男被告又將女事主扔向牆壁,導致她昏倒,並繼續踢她的頭、頸及腰。男被告搶去男事主手中手機,及後已損壞的手機被發現於一樓平台。

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