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女教師與丈夫涉隱瞞7間物業租金逃稅逾21萬  夫婦同判囚9周及4周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15 17:13

最後更新: 2019/10/15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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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隱瞞租金收入逃稅逾21萬,夫婦同判囚9周及4周。

五旬夫婦自08年起,涉於10份報稅表上漏報他們名下7間物業的租金收入,及虛報居所以貸款利息扣除,合共逃稅逾21萬。兩人早前承認10項蓄意意圖逃稅罪,還押至今(1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還押已對兩名被告的人生及事業造成沉重打擊,又指兩人接受稅局調查時已把物業資料坦白披露。裁判官考慮到控罪嚴重,逃稅行為可能會影響到社會整體情況,判兩人監禁9星期及4星期。女被告申請上訴,期間獲准以1萬元保釋。

兩名被告黃玉玲(50歲)及余蔭偉(55歲)今被押上法庭判刑。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過往背景良好及循規蹈矩,還押21天候懲已經對兩人造成打擊,兩人亦可能會失去現時工作。辯方又指兩人接受稅務局調查時坦白披露物業資料,並主動寄信件到稅局及於2016年還清所有漏繳稅項。

裁判官判刑時指,兩被告報告正面及有悔意,而且兩人亦主動認罪。但裁判官考慮到控罪嚴重,逃稅行為可能會影響到社會整體情況,兩人逃稅金額大,而事件維持時間長,認為兩人有必須承擔法律後果,故判處首被告監禁9星期及賠償288,794元,次被告則被判監4星期及賠償134,398元。

辯方於判刑後表示將提出上訴,遂向法庭申請首被告上訴期間保釋。裁判官批准首被告以現金1萬元保釋;次被告則沒有上訴申請,即時入獄。

案情指,首被告黃玉玲(50歲;教師)及次被告余蔭偉(55歲;品質監控經理)於2008年至2015年期間,各自名下有4個物業,兩人與家人同住於黃名下1個將軍澳蔚藍灣畔單位內,而黃亦以該單位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其餘單位則用作出租。

黃於2008/09至2013/14的課稅年度漏報租金收入共118.6萬元,逃繳物業稅共14.2萬元 ;黃另於2008/09課稅年度虛報居所貸款利息扣除1.2萬元,逃繳薪俸稅2,076元。余則於2011/12至2014/15的課稅年度漏報租金收入共56.4萬元,逃繳物業稅共6.7萬元。兩人在稅務局開始調查後,已於2016年還清漏繳稅款。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