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藏爆炸品物料提堂 控方認程序出錯重寫控罪內容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17 20:17

最後更新: 2019/10/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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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藏爆炸品物料提堂,控方認程序出錯重寫控罪內容。(資料圖片)

23歲無業男子及17歲中五男學生涉在所租的單位內被警方搜出硝酸鉀和硫等化學物質,各被控1項製造或管有炸藥,案件今(17日)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控方承認程序出錯,指警方今早未經律政司同意便落案起訴,向法庭致萬二分抱歉,並要求撤回兩罪,將案押後片刻,重新草擬控罪內容。裁判官等候新控罪書後處理案件,最終押後案件待方進一步調查,被告還押懲教看管。

案件今近下午5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向辯方及法庭表示程序出錯,向法庭致萬二分抱歉,即時撤回2項控罪,指針對兩名被告的控罪未經律政司同意便落案起訴,並申請押後案件片刻,重新草擬控罪。

兩名被告分別為無業漢董上琳(23歲)及17歲丁姓男生,兩人各被控1項製造或管有炸藥,原控罪書指被告於2019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75號8樓B室明知而保管爆炸品,即是可以用作製造爆炸品的化學品原料粉末和兩個可用來製作土製炸彈的已改裝手提電話裝置連電路板。

休庭後控方重新草擬控罪及新案件編號,兩人分別被控1項製造或管有炸藥,被控於同時同地,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硫。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反對被告保釋,案件押至12月12日下午再訊。

控方庭外指,控方今早才從警方收到有關文件,當時律政司仍未就案件簽妥同意書,又指控罪書上內容有所更改,因負責該案的小隊調查完畢後,在字眼上稍作更改。

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