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長涉小巴上非禮17歲少女  辯方質疑事主案發時熟睡中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21 14:12

最後更新: 2019/10/2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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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任職警長的被告林忠榕。(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54歲休班警長涉於小巴上,用手從後非禮17歲少女X的胸部,X告知車上的父母,該警長嘗試辯解及企圖下車,X父親阻止及報警。涉案警長早前否認1項非禮罪名,案件今(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X出庭作證,X供稱在半夢半醒間感到被人摸過胸部側邊2至3次。辯方盤問X時,質疑X案發時已熟睡,但X多次澄清自己仍有意識。案件下午續審。

案發任職警長的54歲被告林忠榕(54歲),早前否認1項猥褻侵犯罪。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於2019年5月3日在佐敦區與家人用膳後,她與家人乘搭小巴回家,她當時坐在小巴左邊單人位置的最前座,而被告就坐在X身後。小巴行駛至青山公路期間,X靠在車窗上休息,被告用手從座位與窗戶之間穿過,伸到X左胸側,從下至上地來回摸過2至3次。X隨即轉頭看到被告,兩人有眼神接觸,被告當時立即合上眼。X其後告知同車父母,X父親質問被告後報警。

案件今開審,控方傳召案中17歲的女事主X上庭作證,庭上設有屏風及安排有特別通道。X供稱,案發時感到左胸側被人從下至上來回摸過2至3次,轉頭發現被告,X當時離開座位及告知同車父母「好似有人摸我」,X父親隨即在車上質問被告。

X供稱被告當時一直講「係咪有咩誤會呀?我冇咁做過喎」重複數次,X又稱被告曾向她父親講「如果你一直係咁,我就落車」。X供稱被告當時曾試圖下車,但被父親阻止。X指父親報警後,被告曾打電話給其他人,自稱飲醉酒,但X供稱她不見被告有醉意。

辯方律師盤問事主X時,問到X案發時是否已入眠或半夢半醒,X多次澄清她當時仍然有清晰意識。辯方又引用警方為X所錄取的口供,指X曾稱她案發時「瞓著」,X澄清錄口供時所用字眼為「瞌著」。辯方又質疑X為何在被摸2至3次後才轉身確認,X回應指她需確認有人摸她,而非有風吹過。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