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台灣】第一次辦理移民台灣就上手 4大申請門檻移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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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0/2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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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年成為了不少港人移民首選,台灣內政部移民署統計截至今年8月,今年以來已分別有2,227名及910名香港居民獲得台灣的居留許可及定居許可。目前除了婚姻關係外,香港人要移民台灣主要有4個方法,分別是投資移民、創業移民、技術移民及升學移民。

1.投資移民

申請人需在在台灣投資600萬元新台幣(約153萬港元)開設或入股公司,通過審查便可取得台灣居留證。值得留意的是,台灣現時未將置業定為「投資移民」要求之一,因此申請人無法透過在台灣置業獲得居留權。

然而,台灣的「投資移民」容許經營「物業租賃」與「物業買賣」。換言之,申請人可以先在台灣開公司,再以公司名義購置物業,將租金收入轉化為公司收入及營業額,以獲得居留權。但此舉缺點有二,分別是投資者需另外租地方居住,加重投資成本,以及公司需繳交相應的商業稅項。

申請條件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持有香港/澳門特區護照、有台灣籍國民作為擔保人,以及預備所需文件,包括居留申請書、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和合格的身體檢查報告等。

定居要求

取得居留證後,申請人需在台灣連續居留滿1年,期間每次離台不得超過30天;或連續居留滿2年,每年在台灣居住270日以上,便可申請定居證入籍台灣。申請人亦可帶同其配偶和20歲以下未婚子女移居台灣,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為港澳永久居民。

2. 創業移民

台灣當局針對有意在台創業的港澳永久居民及其他外籍人士,於2015年推出創業移民政策。雖然申請人的資金需求只需200萬元新台幣(約50萬港元),資金較投資移民低,但申請條件及程序亦較為複雜。

另據台媒《聯合新聞網》報道,此計劃於2015年出爐,備有2,000個名額,但截至2017年底,僅有約70人成功通過申請。

申請條件及所需文件

申請創業移民(創業居留簽證)的人士,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若以個人申請,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獲台灣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政府認定的國際性募資平台籌資滿200萬元新台幣(約50萬港元)以上;
  • 獲同意進駐政府認定的創新業園區或育成機構;
  • 取得台灣內外專利權,或具專業技能;
  • 曾在具代表性的創業、設計競賽獲獎,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台專案的計劃通過;
  • 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事業認定原則」的事業,擔任該事業負責人,並投資100萬元新台幣(約25萬港元)以上;或
  • 其他獲認定或推薦的創新能力。

申請人應預備有關文件,如居留申請書、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學歷證明、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和合格的身體檢查報告等,向台灣外交部遞件申請後,再由外交部轉交經濟部投審會批核。 

延長居留要求

申請創業居留簽證者,首次申請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如事業符合以下一項條件,補交所需文件及經核批後,便可申請延長居留簽證,每次延長期限不得逾2年。

  • 最近1年或3年平均每年營業收入達300萬元新台幣(約75萬港元)以上;
  • 最近1年或3年平均每年營業費用達100萬元新台幣(約25萬港元)以上;
  • 聘請3名以上全職台籍員工;或
  • 其他業績獲認定對台灣經濟發展有貢獻。 

據台灣陸委會資料,以創新創業名義申請居留台灣的港澳居民,在台灣連續居留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證」,其後申請台灣護照,則可永久居留在台灣。

3. 技術移民

申請人須具專業技術能力,並取得香港執業相關證書,或在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即可申請在台灣居留,毋須作任何當地投資,當中主要針對以下3類人士。

  • 專業技術能力者,只要本港居民如會計師、律師、建築師及醫務人員等,擁有專業資格或技術,並任職兩年以上就可申請專業移民居留。
  • 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者,例如在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者。此類人士須具有5年以上廠務或研究發展之實務經驗,且擔任經理以上職位,又或在光電、資訊軟體、高速鐵路、航運、生物技術等方面,從事相關領域10年以上,並持有大學博士或碩士學位等資歷。
  • 在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亦可申請。以上專才自申請後,在台灣最快居住一年,其間離境不超過少於30日,便可申請入籍。

專業人士取得台灣居留證後,毋須在台灣從事相關工作,可以繼續留港工作,隨時港、台兩地出入境,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4. 升學移民

申請人在台灣升學畢業後,台灣政府會採用「評點配額制」以計分方式審批僑生留台的工作資格,包括學歷、國語及外語能力、他國成長經驗等8個項目,只要分數滿70分,而受聘的平均月薪須達約3.8萬元新台幣(約9700港元),才能獲准留台工作。

申請人期間須在台居留連滿5年、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而在第5年的月薪達約4.2萬元新台幣(約1.07萬港元),便可申請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