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批環境局推動電動車配套及規劃有不足 未符公眾期望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22 12:36

最後更新: 2019/10/2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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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政府公眾停車場充電泊車位管理不善,場內已安裝充電設施的泊車位經常被非電動車佔用。(馮漢柱攝)

政府推廣電動車多年,去年本港有逾1.1萬架已登記的電動車。惟申訴專員公署批評,環境局及環保署就電動私家車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安排存有7項不足,包括充電設施數目不足、低估充電設施需求、管理充電泊車位不善等。公署提出15項建議,包括政府應清晰交代電動車政策,盡快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有關充電設施的內容,並在更多停車場增設充電設施等。

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現時運輸署轄下24小時開放的公眾停車場,充電泊車位只佔整體7.45%,由政府產業署管理,為部分政府僱員提供工作地點泊車位停車場,充電泊車位亦只有15.79%,而房委會轄下的161個停車場,更只有28個設有充電設施,反映設有充電設施的泊車位仍然偏低,當局現時亦無為現有樓宇設定裝設充電設施的長遠目標。

公署指,政府現時只是發信鼓勵業主,但普遍沒有意欲或決心去設置充電設施,顯縣低估業主在私人樓宇停車場在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時所遇到的阻力。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政府長遠未有制定明確的電動車充電收費政策。(馮漢柱攝)

公署又認為,政府公眾停車場充電泊車位經常被非電動車或已經完成充電的電動車佔用,令有需要電動車未能充電,加上在非繁忙時段預留充電泊車位給電動車優先使用,有關措施並非法規,而外判停車場營辦商大多自願執行,規管亦不嚴謹,難以切實執行管理。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現時未需立法防止非電動車霸佔充電位的問題,但可先改善管理方式審視成效,包括將電動車位設於非出入口位置,但考慮到整體車位不足亦會導致霸佔充電位,建議政府要考慮加設車位。

特首林鄭月娥上周公布的施政報告建議,向私人住宅停車場資助20億,目標在未來6年建6萬個電動車充電車位設施。趙慧賢認為是增加充電車位供應的好開始,可提供經濟誘因吸引私人發展商興建充電車位,實際效用要視乎落實情況,若未見成效可再考慮立法訂立電動車位比例。她說,政府推動電動車由設立「目標」改為訂立「願景」,科技和市場環境或改變政策方針,政府應向公眾解釋清楚。

公署建議,環境局應盡快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有關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內容,作出相應修訂,並加強向市民解釋有關政策,又建議考慮在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停車場增加充電設施,加強與私人樓宇業主立案法團聯繫,探討以其他方式鼓勵現有樓宇安裝充電設施。

記者:陳曉瑩、李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