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涉8.11尖沙咀非法集結再提訊 3女被告投訴遭女庭警全裸搜身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23 20:10

最後更新: 2019/10/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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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涉8.11尖沙咀非法集結再提訊,3女被告投訴遭女庭警全裸搜身。(資料圖片)

反修例示威者於8月11日聚集尖沙咀警署外,期間有人投擲物件及堵路。警方其後拘捕多人,當中16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另有1人被控暴動。案件今午(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辯方投訴指3名女被告曾被女庭警無理地要求作全祼式搜身,辯方又指出控方至今仍未能作出具體指控,使被告人身自由受不合比例的限制;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

案件今再提訊,所有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押後8星期,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共89小時錄影片段、化驗34部電話、現場檢獲的彈弓及6支鐳射筆、等待專家影像報告及錄取53份證人供詞,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辯方不反對案件押後,但指控方至今仍只能作出一般性指控,並沒有指稱各被告構成非法集會的具體行為,又指警方未有先予以保釋再作進一步調查,反而匆匆起訴各被告,並施以嚴苛的保釋條件,使各被告的人身自由受到不合比例的限制。

辯方又投訴指,3名女被告早前被警方押解到法院進行首次提堂時,曾被駐法庭女警在無解釋的情況下,於覊留室內要求進行全祼式搜身,形容有關行為不合理及無必要。其中第11被告梁卓華(19歲)的代表律師指,曾去信法庭、懲教署及警方索取資料,但被警方叫停,以及被律政司要求暫緩披露程序申請。

其中第3被告劉維穎(18歲)已記下女警的警員編號,代表律師表示會繼續跟進。而第5被告李穎淇(27歲)及第11被告則指因為當時驚慌,而沒有記下警員編號,但稱可以認出女警。

裁判官最終押後案件至12月19日再訊,部份被告獲准更改保釋條件,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於休庭前,提醒控方應在案件下次提訊時,提供更詳盡的案情及指控,並因應辯方要求,於3天前呈交文件予辯方。

另外,因第7被告為14歲未成年男生,法庭應辯方要求,下令不准任何人報導或披露該14歲被告的資料,包括姓名及就讀學校。

案件涉及14男3女共17名被告,分別為馬孝文(24歲)、鄭智健(21歲)、劉維穎(18歲、女)、郭嘉輝(21歲)、李穎淇(27歲、女)、吳柏熹(21歲)、、14歲男生、譚煒誠(22歲)、廖偉明(25歲)、16歲男生、梁卓華(19歲、女)、莊嘉灝(24歲)、羅樂文(21歲)、聶家寶(24歲)、黃千溥(21歲)、楊梓信(21歲)及黃奕瑋(19歲),報稱職業包括社工、運輸工人、技工及學生等。

其中男被告聶家寶被控1項參與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彌敦道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其餘16人則各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非法集結,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