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中小企營運者涉詐騙3100萬銀行貸款被廉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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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0/23 20:43

最後更新: 2019/10/2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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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中小企營運者涉詐騙3100萬銀行貸款被廉署起訴。(資料圖片)

2名中小企業營運者涉嫌詐騙5間銀行41筆合共逾3100萬元貸款,以及2250萬元的銀行信貸,今日(23日)被廉署起訴16項串謀詐騙罪,二人已獲准保釋,等候本周五(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44歲被告吳小儀及67歲被告黃炎華均是南光企業有限公司營運者,公司於2008年9月成立,並聲稱從事音響設備貿易生意。

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及跟南光企業一名實質東主與一名文員詐騙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南光企業提交作申請銀行信貸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令該4間銀行向南光企業批出合共2250萬元的銀行信貸。

吳小儀及黃炎華又涉嫌串謀詐騙工貿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4份「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特別信貸保證申請表及一份「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營運資金信貸保證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以導致工貿署向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及大新銀行發出5份保證書,並就由該3間銀行批予南光企業合共620萬元分期貸款、貿易融資相關信貸、透支信貸及
條件貨款擔任保證人。

另外3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詐騙按揭證券公司,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三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以導致按揭證券公司向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發出3份保證書,並就由該兩間銀行批予南光企業合共962萬元的進口貿易信貸或條件貸款擔任保證人。

餘下4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該兩名人士、6名聲稱是南光企業7間供應商的營運者,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詐騙星展香港、大新銀行、工商銀行及永亨銀行,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有關文件涉及該等供應商與南光企業之間的交易,導致上述銀行向南光企業批出41筆合共逾3100萬元的貸款,並向該7間供應商直接批放該等款項。

責任編輯:吳婉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