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男生涉藏改裝長傘受審 警員被質疑拘捕時未施以警誡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3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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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9.21大批市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行動表達訴求,15歲男生於屯門站公共交通交匯處涉藏有雷射筆及改裝長傘等被捕,早前否認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開審,案件為首宗反修例示威者審訊。控方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及於庭上展示改裝雨傘可伸出中間支幹。辯方盤問證人是否知道被告未成年,及須施以警誡再查問被告。警員回應指,當時未有留意被告未成年,又指當時僅作普通查問;案件下午續審。

15歲男童早前否認1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開審,控方修訂控罪內容,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於屯門站公共交通交匯處巴士站,管有1支發射綠色強光的鐳射筆;及於同時同地,管有一把改裝雨傘及一支改裝行山杖。

控方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2019年9月29日下午1時10分,在屯門站公共交通交匯處巴士站,警員18688截停被告,並帶他到巴士站K52至K53的員工休息室外進行搜查,在被告的黑色背囊搜出雨傘、行山杖、護目鏡、護膝、口罩通濾器及生理鹽水等物品。

控方今傳召警員18688出庭作供,該警員供稱案發當日在巴士站巡邏,約於下午1時他看見被告手持雨傘及面戴口罩,於防線前徘徊。控方於庭上呈上證物,當中包括雨傘及行山杖,警員指稱物品均從被告身上檢取,並張開雨傘及把傘蓬拉低,展示出雨傘可伸出中間支幹。警員又供稱,搜查時被告的雨傘中包有行山杖,而行山杖的手柄位置被拆去,露出金屬螺絲和彈簧。警員指在查問下,被告稱雨傘損壞而有上述情況。

辯方盤問警員18688時,問及警員檢查被告身份證時有否留意被告未成年,以及是否知道問話前須施以警誡,及須要被告的父母在場。警員回應指,他沒留意被告出生日期,又指他當時僅作出普通查問,警誡工作其後會交由刑偵組同事處理。

控方又傳召警長49749,在警員18688拘捕被告後,警長在現場向被告展示搜出的物品及對被告作查問,庭上亦播出當日警長查問的錄音片段,惟警長在查問前亦未有對被告施以警誡。辯方盤問警長時指,警長入職30年應了解拘捕程序及手續。警長回應指,當時有很多街外人士在場,認為現場查問對被告很公平,又提及現場約有30至40人圍觀,但在警方拍攝現場影片時,該等群眾躲藏在商場內。

控方播放影片後,問及警長有否憶起當時查問的對話。辯方對此作出反對,指控方應在上庭前錄取口供,並向辯方披露內容,而不是在無知會辯方的情況下,在庭上要求證人憶述,認為會對被告構成不公。控方回應指,法庭審訊講求證據,而非爭論雙方公平性,又指辯方應預料控方會邀請證人憶述。

裁判官指案件於9月30日排期,控方應有足夠時間錄取口供,而控方於庭上要援引無披露的資料,為保持審訊公平性,裁定控方不可要求警長憶述查問內容。案件下午續審。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