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10.28警接獲多宗刺鼻氣味報案 警重申沒有在大興行動基地測試催淚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1/0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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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周一傳出疑似催淚氣體的刺鼻氣味,警方重申沒有在大興行動基地測試催淚彈。(梁偉榮攝)

屯門周一 (10月28日)傳出疑似催淚氣體的刺鼻氣味,警方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當日接獲多人報案,未能確定異味起因及源頭,事件列作「異味發現」,又重申警方沒有在大興行動基地測試催淚彈。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北)郭柏超則表示,當日下午3時33分至4時25分之間,共接獲18宗在屯門區有刺鼻氣味的緊急召喚,同事起初到屯門西北游泳池調查曾依稀聞到氣味,但及後探測器顯示已再無不明氣體;其後亦進入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均沒發現不尋常氣味。

有防暴警察前晚衝入居屋兆軒苑逸生閣大堂拘捕數十人,江永祥(中)解釋有警員見到有人在外犯法後逃入大廈大堂,按照《警隊條例》,警員有權入屋苑內拘捕。(梁偉榮攝)

其後屯門區近日晚上都有大批人士包圍基地外示威抗議,有防暴警察前晚(10月30日)衝入居屋兆軒苑逸生閣大堂拘捕數十人。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解釋,前晚是有警員見到有人在外犯法後逃入大廈大堂,按照《警隊條例》,警員有權入屋苑內拘捕。

江永祥表示,前晚警方曾用包圍形式,拘捕「在屯門附近的暴徒」,該批人士向不同方向逃走,部份人走入逸生閣,警員因此行使《警隊條例》第50條,進入大廈大堂進拘捕行動,最後截停數十人,經調查後確認當中部份人屬居民後已放行,另有33名(24男9女)被截查者並非該大廈住客,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他們。

對於以往有法庭案例指出,警方須確認逮捕者身分,才能引用《警隊條例》進入私人地方拘捕該人,江永祥稱,根據《警隊條例》第50(4)條,若警員有理由相信任何需予逮捕的人已進入或置身在某處,該處的居住人士或管理地方的人士,在警方的要求下,需要容許警員進入及給予一齊合理的便利搜查及逮捕。

他續指,為免逮捕者有機會逃離,條例容許警員即使未取得手令,亦有權進入該處搜查。他補充,如果該處的居住人士,或管理的人士繼續阻繞,警方可以使用合理的武力強行進入。

記者:陳子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