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管有爆炸品案寫錯被告姓名 律政司撤控防暴擬庭外即時再拘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1/04 21:02

最後更新: 2019/11/0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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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法院外,大批防暴警察到場,支持者在法庭外開傘,掩護律師移交被告給警方。(林宇翔攝)

警方於上周六(2日)於灣仔堅拿道西一單位搜出59支汽油彈及79支半製成汽油彈,5名年齡介乎19歲至24歲男女各人同被控1項管有爆炸品,案件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兩名被告仍未出院未能上庭應訊,辯方代表律師郭憬憲指出,控方呈上的律政司檢控同意書寫錯被告名,屬程序出錯,要求撤銷控罪,控方則指同意書有效,申請撤回控罪獲裁判官批准,被告當庭釋放。警方擬即時再拘捕被告,大批防暴警正於法院門外戒備。

5名被告依次為學生鄭錦輝(21歲)、學生楊泳茹(22歲)、報稱無業的丘建威(24歲)、學生莫禮滔(21歲),以及地盤工人黃建棋(19歲),各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支氣油彈及79支半製成汽油彈。

防暴警員到東區裁判法院外戒備。(曾耀輝攝)

首被告、第3被告及第4被告申請保釋,第3被告投訴被兩名拘捕他的警員粗暴對待及言語威嚇,其中一名警員將他的頭推向馬桶,有要求他蹲下面向牆壁。

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指,控方呈上的律政司檢控同意書寫錯被告名,該同意書上有字眼與控罪書不相符。控方則指檢控同意書僅是「打錯字」,文件是有效的。郭憬憲則指整個聆訊沒有取得同意,是無效的檢控。

控方休庭後將字眼更正,並向法庭道歉。郭憬憲續指,控方做法屬於程序出錯,應撤銷控罪,控方則申請撤回控罪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將當庭釋放,控方則擬欲再次進行拘捕,並盡快帶上庭處理案件,大批防暴警於法院門外戒備,氣氛緊張。

至晚上7時許,各被告仍未離開法庭,警方在東區裁判法院門口設定多條封鎖線,包括法院正門及停車場出口,現場有至少5部警車及數十名防暴警於門外戒備。至8時許,3名被告於雨傘掩護下離開,並在其代表律師陪同下步上警車。其後在場聲援人士和平散去,防暴警亦收隊離開。

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