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仁心與姊妹被指未遷出公司單位 華懋代理有限公司入稟迫遷兼追租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1/0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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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集團前主席龔如心3名弟妹龔仁心(中)、龔因心(左)及龔中心(右)。(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已故華懋集團前主席龔如心3名弟妹及弟婦早前被解僱,僱主華懋代理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院,要求兩名胞妹龔中心及龔因心,以及胞弟龔仁心夫婦遷離作為僱員福利的摩星嶺道華亭閣單位,以及支付遷出前欠付租金。

原告華懋代理有限公司;被告龔中心、龔因心、龔仁心及妻子劉元春。原告於入稟狀中指,原告以租客身份向業主安居有限公司租用摩星嶺道華亭閣多個單位,自2012年8月起,4名被告因享有僱員福利而獲安排分別入住華亭閣3個單位連車位,假如被告離職,則需交還單位及車位。

入稟狀續指,原告於2019年8月2日分別向4名被告發出解僱信,有關解僱由翌日生效,而根據信件內容,若被告願意簽署解僱協議,被告可繼續居於有關單位,作為退休福利,但4名被告均沒有於限期前簽署有關協議,因此4人需於被解僱後3個月內遷離單位。4人的遷出期限至11月2日屆滿,但4人未有按要求遷出,原告因此入稟高等法院,要求4人交吉單位及車位,並支付期限後起計每月約6萬元租金。

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