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建議下屬偽造工作經驗 物業公司上司被判服務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1/07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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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被控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其中首被告終獲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第2至第4被告則獲判12個月感化令。(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35歲員工為晉升物業管理主任,接受上司建議,涉與妻子及上司偽造工作經驗證明,證明他符合3年經驗的資格,而實際上他入職僅約2年。一行5人被控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其中1人早前准以自簽守行為1年,主任的上司今(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獲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主任及另外2人則獲判感化令1年。

5位被告依次為林彥橋(42歲)、朴麗莉(38)、羅穎恩(33)、徐志豪(35歲)、李大群(44歲)被控1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控罪指5人於2016年10月12日至24日期間知道而使用1份虛假文書的副本,即一份大中華設施服務有限公司的聘任證明文件。首被告同時被控1項使用1份虛假文書副本罪,即於2017年4月20日使用上述同一份虛假文書的副本。

第4被告在案中獲晉升為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物業主任,第3被告為他的妻子,當時在該公司任職高級物業主任。案中首2名被告則為該公司的總物業經理及物業經理,是第4被告的上司。為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董事的第5被告早前獲撤控,准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1年。

辯方今求情指各被告早已認罪,尤其是第3及第4被告,當中第4被告更主動向廉政公署報案,望獲輕判。首被告終獲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第2至第4被告則獲判12個月感化令。

案情指,中國海外於2015年6月接獲漁護署西區副食品批發市場1份5年外判合約,其中合約中的管理監督須具備3年經驗。2015年9月第4被告徐志豪獲晉升物業主任,位置等同管理監督,惟當時徐未具3年工作經驗,羅接獲上司Whatsapp向羅提議「造」一份文件,羅同意。

及至2016年10月,漁護署高級農業主任馬惠忠先生收到投訴,指徐未具備合資格工作經驗,被告上司遂擬備調查報告,報告中使用到1份虛假信件副本以證明徐於2013年入職,但徐實際於2015年入職,當時只有約23個月相關工作經驗。

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