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中環堵路28人被控 25人提堂准保釋禁足中環

社會 21:22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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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連日來有大批人士在中午時分走出馬路,期間高叫反修例口號。(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本周二(12日)有人在中環堵路,警方拘捕多人,其中21男7女被控以非法集結、違反蒙面法、管有攻擊性武器、藏毒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等罪,被告包括ViuTV演員吳智杰及區議會候選人羅焯勇。其中27人今(14日)午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各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6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其中兩名被告今未能提供住址證明,須還押至明(15日)天再訊;其餘被告保釋期間須禁足中環案發地點一帶及宵禁令;另有1人留院而缺席聆訊,將於本周六(16日)或出院日再訊。

28名被告依次為葉嘉朗(22歲;舞台燈光工人)、葉廸舜(26歲;私人教師)、吳智杰(25歲;Viu TV演員)、黃樂文(35歲;會計文員)、歐榮峰(22歲;無業)、楊耀(24歲;攝影師)、陳家裕(26歲;廚師)、吳栢明(20歲;學生)、傅之林(25歲;無業)、羅翔駿(24歲;屋宇設備工程師)、陳維聰(25歲;酒樓工人)、陳敦涵(22歲;餐廳接待)、羅焯勇(22歲;社工)、鄭學洺(22;健身教練)、李晁鋒(24歲;社工)、潘琬瑩(23歲;迪士尼演員)、17歲楊姓學生、吳雅芝(23歲;見習樓宇結構工程師)、黃穎恩(26歲;瑜珈教練)、陳憲(23歲;教師)、蔡綺洛(23歲;售貨員)、林梅嘩(23歲;美容師)、17歲黎姓學生、陳灝良(24歲;放射師)、梁升彥(24歲;教師)、韓寶生(29歲;無業)、袁晧軒(24歲;學生)、葉栢亨(29歲)。

各被告同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28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另外除被告陳憲及葉栢亨外,其餘被告各被控1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控他們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其中被告袁晧軒涉使用全面防毒口罩,其餘被告則使用口罩或面巾。

另外,被告陳維聰被控1項管有危險藥物,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大麻捲煙;被告蔡綺洛及韓寶生,各被控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分別指蔡於同日同地管有1把啡黑色錘仔,及韓於同日同地管有1罐黑色噴漆;葉栢亨則另被控1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未能在警員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案中次被告葉廸舜仍須留院觀察而缺席聆訊,其餘27人今被押到法院提堂,除4名被告外,其餘被告全被換上灰色短袖上衣。控方申請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各被告則毋須答辯。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2020年2月6日,27名被告獲准以現金3,000元至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於每晚11時至早上7時守宵禁令。被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除轉乘公共交通工具及尋找法律意見外,被告不得返回案發現場一帶;惟被告羅焯勇由於正在參加區議會選舉,獲豁免至11月26日才開始遵守宵禁令。

被告袁晧軒及葉栢亨兩人被捕後拒絕向警方提供地址,於亦未能提供住址證明,故押後至明天(15日)再訊,期間兩人須還押;留院的被告葉廸舜則於11月16日或更早出院日再訊,期間由警方看管。

被告羅焯勇為屯門景興區議會候選人,同區候選人還包括劉幸兒及陳有海。

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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