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次被告供稱首被告著他專心跳舞 指認識人脈「捧紅」他
發布時間: 2019/11/18 20:38
荃灣工廈單位石棺藏屍案,涉案3名無業被告被控謀殺罪,案件今(18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次被告今自辯時指,首被告於2014年底著他到財務公司借錢,成功後將其中1,000多元分給他,其餘則由首被告代為炒股票投資。以教跳舞及跳舞表演為生的次被告供稱,首被告著他只需專心跳舞,因他認識人脈可於未來日子「捧紅」他。
3名被告分別為曾祥欣(30歲、阿T),劉錫豪(24歲,阿豪),張善恒(27歲,阿K),3人均報稱無業,同被控1項謀殺罪,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6年3月4日,在香港謀殺張萬里(28歲,阿J)。
次被告今出庭自辯指,中四後輟學,收入源自教跳舞及跳舞表演,他指教跳舞一周約有1,000至2,000元,跳舞表演一場則約有800至1,200元,次被告供稱於2015至2016年上半年收入平均約有1.1萬至1.4萬元,而於案發前一個月亦沒有財政緊絀情況。
次被告供稱,案發時與首被告認識約7年,他覺得對方視他為好朋友,並於2015年9月搬到案發單位。次被告續指,於2014年底首被告首次要求他到財務公司借貸5萬元,他取去2,000元後,首被告取去餘款,稱由他代為炒股票投資,次被告指當時首被告向他表示只需要專心跳舞,因他認識人可在未來的日子「捧紅」他。
及至2015年初,次被告稱於首被告要求下共前往3間公司借貸,每次借貸約3萬至5萬元,每次成功取後款項後,他獲得1,000多元,其餘由首被告取去作投資用,惟次被告稱從沒有收回任何款項;聆訊明續。
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