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聲援理大示威者 逾200人被控暴動押後明年3月再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1/20 23:51

最後更新: 2019/11/21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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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由警方以旅遊巴押解到法院應訊(陳靜儀攝)

警方自周日(17日)起包圍理工大學,有人召集示威者於油麻地、佐敦一帶反包圍理工大學外的警方。警方於周一(18日)驅散行動中拘捕近千人,逾200人被控暴動,今(20日)分別於6個裁判法院提堂。其中140人分別被押解到九龍城及西九龍裁判裁判法院分作7案提堂,部分被告仍留院觀察而缺席聆訊,被告今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調查。案件押後到明年3月再訊,大部分被告准保釋候訊,部份須守宵禁令及禁足令。

首案被告為林樂進(28歲;裝修工人)、林迪倫(20歲;學生)、劉思琪(19歲;學生)、羅凱欣(19歲;學生)、17歲女學生、梁嘉淇(24歲;學生)、梁健朗(24歲;地盤工人)、吳穎貽(24歲;兼職售貨員)、伍潤民(20歲;學生)、龐志佳(34歲;售貨員)、潘曉東(22歲;設計師)、Pun, Dhan bahadur(34歲、尼泊爾裔;地盤工人)、譚啟冲(24歲;侍應)、謝承峯(23歲;木匠)、王志聰(23歲;售貨員)、王俊元(22歲;兼職侍應)、黃浩軒(23歲;兼職售貨員)、黄文澤(23歲;學生)、王子豪(27歲;售貨員)、黄梓泓(18歲;學生)。

次案被告為歐育婷(23歲;大學研究員)、陳卓賢(18歲;學生)、16歲陳姓男生、陳亮儒(24歲;物業管理)、陳思朗(31歲;的士司機)、陳偉納(35歲;服務員)、鄭偉樂(18歲;學生)、張綽元(19歲;學生)、張凱𦲀(19歲;學生)、朱兆輝(28歲;攝影師)、馮興榆(21歲;學生)、洪主龍(21歲;學生)、黎鈞堯(25歲;商人)、賴帥彰(20歲;學生)、劉沛彦(21歲;學生)、梁俊傑(22歲;建築工人)、梁家樂(18歲;學生)、梁剛瑋(21歲;學生)、梁遨然(20歲;學生)、梁栢熙(25歲;建築工人)。

第3宗案件為歐陽浩明(25歲;地盤管工)、翟柏龍(28歲;攝影師)、湛沛林(19歲;學生)、陳思進(18歲;髮型師)、陳子謙(24歲;文員)、陳子宏(21歲;文員)、17歲陳姓男生、鄭太君(25歲;無業)、張穎瑜(19歲;學生)、莊正(28歲;音樂教師)、周嘉慧(19歲;學生)、周諾澄(19歲;學生)、朱國智(27歲;設計師)、朱盛軒(25歲;侍應)、杜文曉(27歲;髮型師)、簡澧然(24歲;音樂教師)、高天祐(18歲;學生)、郭曉泰(31歲;物業經理)、黎子欣(22歲;酒吧店員)、林鳳芝(18歲;學生)。

60名被告皆被控以暴動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今提堂,當中52名被告到庭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另有8名被告由於仍留院觀察而缺席聆訊,將於11月25日或更早出院日再提堂。

裁判官押後首案至2020年3月11日再訊,次案則於2020年3月5日再訊,而第3宗案件則於2020年3月4再訊。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元至5,000元保釋候訊,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其中首案被告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及禁足令,並且不得離港。

另外,80名16歲至41歲男女被控暴動罪,今(20日)分4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2個法庭提堂。首案20名被告依次為區啟泰(25歲;救護員)、陳俊宇(22歲)、陳建熹(18歲)、陳建希(18歲)、陳國庭(18歲)、陳力圖(21歲)、陳子健(22歲;分析員)、鄭浩麟(25歲;老師)、鄭子峰(23歲;廚師)、鄭偉傑(23歲;無業)、張浩然(24歲;銷售員)、張元山(23歲;電腦技術員)、周明摯(41歲;文員)、鍾子杰(28歲;無業)、方淦輝(23歲)、馮天程(21歲;汽車技工)、何焯銘(34歲;司機)、何頌賢(20歲)、何仲玹(22歲)及何家堯(25歲;銷售員)。

次案 20名被告依次為黃權龍(22歲;技術員)、孔君濠(21歲)、17歲高姓學生、桂雋豪(19歲)、黎俊文(21歲)、16歲林姓被告、林子浩(30歲;運輸工人)、劉達森(18歲)、李沛翹(25歲;媒體)、李德輝(22歲)、馬奕熙(19歲)、17歲兼職酒保、彭大展(25歲;侍應)、宋博通(20歲;電腦技術員)、譚樂軒(20歲)、譚文駿(21歲)、譚伯全(24歲;地產管理)、鄧永明(22歲)、田浩輝(20歲)及董浩霖(23歲;測量師)。

第3案被告依次為翟耀瑋(18歲)、陳卓男(20歲)、陳志遠(20歲)、鄭文豪(19歲)、張振鴻(31歲;保安)、張婉兒(19歲)、趙泳姿(19歲)、周豐德(20歲)、周家豪(20歲;室內設計師)、朱梓瑩(20歲)、鍾凱文(19歲)、古倩誼(21歲;倉務文員)、17歲何姓被告、黃沅詩(18歲)、洪家穎(24歲;九巴維修員)、黎國文(23歲)、林堅信(21歲)、林煒綸(21歲;兼職酒保)、李傑思(18歲)及李浚維(18歲)。

第4案被告依次為勞俊軒(27歲;建築工人)呂鋒(20歲)、雷曉天(24歲;舞台技術員)、梅晉豪(23歲;無業)、吳卓泓(22歲;鐵打醫師)、吳進欣(23歲)、吳悅橋(25歲)、倪倬傑(25歲;攝影師)、柯俊明(23歲;運輸工人)、安俊彥(20歲)、潘伊晴(24歲;文員)、蕭竣旻(20歲)、蕭子慧(23歲;平面設計師)、蕭穎鈊(22歲;侍應)、戴卓欣(20歲)、黃靖斐(19歲;售貨員)、王智勇(22歲)、黃紫情(26歲;護士)、黃添樂(25歲)及余嘉晴(23歲;護士)。

80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控方就第二宗案件申請押後至2020年3月11日,並不反對保釋,條件包括交出5,000元保釋金,遵守宵禁令,以及禁足彌敦道、登打士街、上海街、窩打老道一帶。

記者:王仁昌、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