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公開鄭文傑曾3次進入內地會所片段 強調沒有刑訊逼供

政治 20:27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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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片段指鄭文傑曾進入會所。右圖:鄭文傑接受盤問。(人民日報片段截圖)

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早前在深圳被行政拘留15日,當時他被指控因嫖妓犯法,《人民日報》微博今日公開片段,指鄭文傑曾3次進入內地一間會所,並強調沒有向他刑訊逼供。

鄭文傑接受《華爾街日報》及BBC訪問時指,他於8月8日從深圳回港後,在西九龍高鐵站被內地當局攔住,並帶回深圳「逼供」。在拘留的15天內,他遭到毆打拷問,又指內地希望知道英國在香港示威活動中,扮演甚麼角色,而他當時表示,英國沒有為有關活動提供資源或幫助。據鄭文傑所述,他被迫拿著名牌錄下兩段視頻供詞,一段是為「背叛祖國」,另一段是「嫖娼」。

《人民日報》微博今日公布長約兩分鐘的剪輯片段,指鄭文傑分別於7月23日、7月31日及8月8日,曾3次與一名女性進入一間會所房間,然後離開的過程。片段的後半部分顯示,身穿粉紅色、印有「羅拘」上衣的鄭文傑接受盤問,內地執法人員片中表示,公安機關決定拘留他時,已告知他有權利通知家人和律師。

至於為何他當時拒絕通知家人,鄭文傑在片中說,「因為我覺得這件事很丟臉,不好意思告訴家人,所以選擇不通知他們。」他又指,「我對這件事深感愧疚、自責,我決意改過,不會再犯。」

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藍韜文已傳召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抗議,劉曉明昨日指,鄭文傑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各項合法權益依法得到保障,同時對英國政府近期在香港問題上多次發表錯誤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昨日強調,鄭文傑因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被深圳羅湖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鄭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警方嚴格依法辦理,並且保障了鄭的各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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