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被裁定違憲 法官暫緩判決至本月29日待政府上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1/22 18:16

最後更新: 2019/11/22 20:16

分享:

分享: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本周一(18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後,警方承諾暫停執法,律政司昨(21日)向法庭申請暫緩裁決或頒令《禁蒙面法》暫仍然有效,否則或鼓勵市民戴口罩參與暴力行為,法官昨聽罷陳詞後,今日(22日)傍晚即頒下判詞,拒絕應律政司申請頒令讓《禁蒙面法》繼續生效,但鑑於香港現況,以及律政司一方即將提出上訴,故批出臨時暫緩令供律政司準備上訴,限期至11月29日或法庭進一步命令。

法官於判詞中開宗明義指出,法庭的裁決並非縱容任何蒙面與否的人作出違法或暴力行為,法庭亦非支持任何人在犯案時蒙面以隱藏身份,那些違法的刑事行為稱不上是合理的示威。法庭又提醒,若然法庭裁定《禁蒙面法》失效,但最終裁決被推翻,期間觸犯法例的人亦需承擔法律責任。

法官於判詞中解釋,律政司一方要求法庭頒令讓《禁蒙面法》暫時維持生效,但法庭必須在罕見及非常例外的情況下,才會批出有關命令。法庭留意到香港現時面對的暴力情況,但近日香港暴力事件升級的原因多樣,沒有證據指暫緩法庭裁決可有效解決現時香港的公安危機,法庭認為現時情況不足以使法庭頒下暫時有效命令。

至於暫緩命令,法庭強調這命令並不等於法庭賦予政府權力,繼續執行法庭已宣告無效的裁決,而即使法庭批出暫緩命令,若有人根據《禁蒙面法》已失效為由,而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話,原訟庭亦必須按《禁蒙面法》違憲的裁決而批出人身保護令。法庭指出,《禁蒙面法》會產生罪行,而執法時更牽涉拘捕程序,因此法庭不能輕易讓政府繼續執行法庭已宣告無效的法例,法庭更認為一旦暫緩,執法者與被捕人士之間將會產生無盡的爭執,並會構成更大混亂和不明確情況,因此法庭拒絕批出暫緩命令。

但法庭理解案件即將會交由上訴庭審理,鑑於重大公眾利益及現時香港的高度例外情況,法庭認為適合的做法是頒下臨時暫緩命令,以供律政司一方向上訴庭申請上訴,限期至11月29日或法庭有進一步命令為止。法庭又下令律政司一方需向申請人一方支付8成訟費。

律政司一方昨向法庭表明,政府已準備就裁決提出上訴,故要求法庭在等候上訴審結期間,頒下命令暫緩《禁蒙面法》違憲的裁決,或頒令讓《禁蒙面法》暫時仍然生效。律政司一方指,香港現時出現危害公安的情況,足以使法庭頒下暫時生效命令,以防有法律真空期。24名提出是次司法覆核的泛民立法會議員及梁國雄一方則指,使用違憲的法例執法即等同非法拘留,侵犯被捕人士的人身自由及基本權利,更會造成法律混亂。

記者:楊詠渝

香港經濟日報 App

免費即時新聞

立即掃描

搶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