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業主無遵從強制驗窗及驗樓計劃 分別罰款6800及9.5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1/29 11:13

最後更新: 2019/11/2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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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業主沒有遵從強制驗窗及驗樓法定通知,較早時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罰款約7,000元及9.5萬元。(資料圖片)

屋宇署表示,兩名業主沒有遵從強制驗窗及驗樓法定通知,較早時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罰款約7,000元及9.5萬元,兩宗案件的罰款均為同類案件至今被判處的最高金額。

第一宗個案涉及的單位,位於九龍牛頭角道一座36層高及樓齡35年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該樓宇單位的擁有人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由於有關業主沒有遵從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11月1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6,8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另一名業主的3個處所,位於油麻地廣東道一座4層高及樓齡64年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該樓宇單位的擁有人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就該3個單位的露台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

有關業主沒有遵從通知,屋宇署遂向他提出檢控。該業主今年9月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合共95,100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是嚴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據《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

責任編輯:陳子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