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標籤12月起涵蓋電視機電熱水器及電磁爐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1/2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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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三階段將於後日起全面實施。(資料圖片)

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三階段將於後日(12月1日)起全面實施,涵蓋電視機、儲水式電熱水器和電磁爐。同時,原已涵蓋的兩類產品亦會擴大適用範圍,包括空調機會加入具供暖功能的型號;洗衣機則會加入額定洗衣量超過7公斤但不超過10公斤的型號。

機電署發言人今日(29日)說,能源標籤按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分為5級,獲第1級能源標籤的產品能源效益最高。消費者可憑這資訊選購能源效益較高的產品。

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如供應沒有適當貼上能源標籤或條例下非表列型號的訂明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機電署將於各零售商店進行巡查,以確保有關人士遵守條例的規定。

機電署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於2008年5月推出強制性標籤計劃,規定供應香港的訂明產品必須貼上能源標籤,為消費者提供產品的能源效益資料。第一及第二階段計劃先後涵蓋五類訂明產品,包括空調機、雪櫃、慳電膽、洗衣機(額定洗衣量屬7公斤或以下)及抽濕機。計劃的第3階段於去年6月1日開始生效,涵蓋電視機、儲水式電熱水器和電磁爐,同時擴展兩類現有訂明產品的涵蓋範圍,並設有18個月寬限期。

強制性標籤計劃目前所涵蓋的8類電器總共佔每年住宅用電量約七成。第3階段全面實施後,估計整個計劃每年可協助消費者節省約6.25億度電,相等於每年可減少約44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