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交稅】納稅人申請分期交稅不收附加費 3個步驟申請分期繳稅【附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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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2/04 17:14
最後更新: 2019/12/04 17:15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公布第4輪紓緩企業新措施,包括納稅人可申請分期繳稅而不收附加費,2018/19年度的繳稅通知書,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如有需要可申請分期繳付,如果獲批,未繳稅款免收附加費,為期不超過一年。
在現有條例下,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申請分期繳稅。稅務局一般會在繳稅期限日仍未清繳的稅款徵收不多於5%的附加費,而在繳稅限期日6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稅款和5%附加費,則會加徵不多於10%附加費。
如何申請分期繳交薪俸稅?
1. 填妥申請表格
必須要書面申請,個別人士/ 獨資經營業務者要填妥IR1360表格,即【按此】下載表格。
2. 提交佐證文件
- 所有最近3個月的銀行存摺、月結單、銀行或財務機構已核准的信貸資料(如適用)影印本
- 一份收支表及證明文件以顯示最近3個月的財政狀況,
- 具體的分期繳稅建議;
3. 親身遞交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6字樓追討欠稅組
4. 郵寄申請
專用郵箱 : 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 28497號
必須注意的是,申請人須在申請書內提供日間聯絡電話號碼,以便稅務局職員在有需要時與申請人聯絡,稅務局承諾在收到申請後的21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人。
責任編輯:鄺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