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棄強姦罪改未經同意插入性侵 法改會指擴大涵蓋範圍
發布時間: 2019/12/05 12:52
最後更新: 2019/12/06 00:13
法改會今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性罪行提出70項最終建議,當中包括摒棄「強姦」一詞,並新增一項「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涵蓋陰道性交或肛交,以及目前只能以非禮罪控告的口交。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解釋,在諮詢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為「強姦」一詞會對受害人產生二次傷害,甚至令受害人不敢求助或舉報;另外目前的強姦罪亦不包括未經同意的口交,不少意見認為無論是哪一種方式的強迫性交,對受害人的傷害都是同等嚴重,甚至強迫口交的傷害可更嚴重,新罪行可反映有關行為嚴重性,估計可提高刑罰至傳統強姦罪的程度。
報告另建議新增一項「誘識兒童罪」來保護兒童,防止戀童癖者藉流動電話或互聯網與兒童通訊來進行誘識(Grooming),取得他們的信心和信任,意圖對他們作出性侵犯。小組主席鄧樂勤舉例指,罪行涵蓋在Whatsapp或WeChat上進行的誘識行為。
張達明形容,有關罪行目前處於「真空」狀態,即使以往被稱為「萬能Key」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亦未必能針對此行為,新罪行有助執法人員及早介入,防範未然。報告亦建議新增一項「性露體罪」,針對有性目的露體行為,涵蓋公眾或私人地方露體行為,與一般無針對對像的露體行為作區分。法改會稱,外國經驗顯示,若不及早針對有關行為,露體者或有下一步犯罪。
記者:李卓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