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腳底按摩至大腿內側 女顧客入稟指技師性騷擾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2/1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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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女僱客於2017年到銅鑼灣一足浴店光顧腳底按摩服務,期間疑被男技師按摩大腿內側近私處位置,男技師又疑將她雙腳開合多次,將頭移近雙腳,及後女顧客報警,卻因證據不足未能作出起訴。女顧客認為男技師行為構成性騷擾,遂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向男技師及足浴店索償。

申索人為Y,答辯人為秦國寶,以及秦所工作的店舖「胡桐足浴」所屬的桐美服務有限公司。申索書指,2017年8月28日晚上,Y到位於銅鑼灣的「胡桐足浴」分店,接受45分鐘的腳底按摩服務,期間由秦為Y提供按摩服務。

根據申索書所指,秦先讓穿著裙子的Y穿上足浴店提供的短褲,並按摩其小腿數分鐘,繼而按摩其大腿外側及內側,並將褲腳不斷推高,期間秦的手非常接近Y的私處,Y感到驚恐並移動身體以示不滿,惟秦仍按其大腿內側約7分鐘,Y揚聲指示秦按腳底,他才轉而按摩腳底。

及後當秦按Y另一隻腳時發生同樣事情,Y曾伸手到自己大腿內側作保護,之後又揚聲叫秦按其小腿,惟秦按小腿時,仍將手推上大腿內側約10次。及後,秦又捉住Y雙腳,開合約8次,並將裙及褲的邊推到露出內褲的位置,期間多次色迷迷地看著Y,又多次將頭向前傾。

申索書續指,Y當天即向店舖投訴,店舖負責人向她表示,公司規定按摩師不得觸摸客人膝蓋以上位置。Y數日後報警,但警方以證據不足沒有起訴秦,Y遂向平機會投訴。 

Y指秦在提供服務期間,作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的性騷擾行為,並根據該條例第46條,指該公司作為秦的僱主,未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其僱員對她作出性騷擾的行為,須對秦的性騷擾行為負上法律責任。申索人要求兩答辯人就事件所引致的感情損害申索5萬元,並要求書面道歉。

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