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廉署查馮程淑儀 吳文遠上訴至終院被拒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2/1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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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吳文遠。(經濟日報記者攝)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早前就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正受廉署調查,而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被判囚4個月,吳早前獲准保釋申請上訴至終院。高等法院今(12日)拒絕向吳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並明言只會給予吳再多1個月的保釋期,下令吳需於1個月內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及再次申請保釋,否則需即時返回獄中服刑。

吳文遠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被駁回後,獲准保釋準備上訴至終院,吳今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書時,指原審裁判官及高院均裁定吳聲稱披露馮程淑儀受查一事,純粹是為提高知名度,與公眾利益無關,但吳質疑作為公眾人物,即使確是為了提高知名度,仍屬合理辯解。

法官聞言即質疑,這並非吳於原審及上訴期間的說法,而此爭議亦不屬於涉及廣泛而重大公眾利益的法律議題,最多只屬事實裁斷議題,因此法官無權就此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書,若吳認為法庭的事實裁斷對他造成重大不公,應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法官於庭上明言不會批出證書後,質疑她早於6月已頒下判詞,駁回吳的上訴,而由於當時吳表明將會申請上訴至終院,法官為免等候上訴期間吳已服畢4個月的刑期,因此才批准吳保釋,但吳卻遲遲未有處理上訴,甚至在法官多番催促下,更以各種理由延誤上訴,「可以話係無恥,同我講法援律師都話無得打,然後要再搵律師」。

法官因此決定只給予吳再多1個月保釋限期,「直至上訴成功為止,你都係帶罪之身,我俾你保釋,唔係俾你拖」。法官下令吳需於1個月內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並再向終院申請保釋,若吳於1個月內未能做到,則需被帶返法庭及重回獄中繼續服刑。

吳其後於庭外表示,他將會就定罪及判刑上訴至終院,而判刑亦使他在未來幾年無法參選,對他造成嚴重不公。吳又指自己早前已服刑約兩個月,倘上訴失敗,將需再服刑約1個多月。

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