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航班時間不屬合約一部分 航空公司改直航變3程機旅客終需取消行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2/16 12:44

最後更新: 2019/12/1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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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指機票上的航班預定時間,並不屬於機票合約一部分,當航空公司更改航班時間,旅客或不獲賠償。(資料圖片)

聖誕新年假期將至,不少市民都在計劃旅程,不過消委會調查20間載客量較高的航空公司,發現有16間公司於運送條款表明,機票上的航班預定時間,並不構成機票合約一部分,即是說當航空公司更改時間,消費者可能不獲賠償,有消費者購買香港來回關島直航機票,被更改成需轉2次機,最終需要取消行程。

16間航空公司有權更改航班時間

消委會發現,除亞洲航空、宿霧太平洋航空、芬蘭航空及德國漢莎航空外,其餘16間航空公司都在運送條款表明,機票上的航班預定時間,並不構成機票合約一部分。若航空公司突然更改航班的出發或到達日期和時間,消費者或因此蒙受旅程安排上的損失。

當中9間航空公司沒有在條款列明當航班有變,會否提前通知受影響乘客,包括全日空航空、亞洲航空、中華航空、香港航空、新加坡航空、卡塔爾航空、加拿大航空、美國聯合航空及埃賽俄比亞航空。消委會建議乘客不時查詢航班最新情況,以免因航班改動而影響行程。

直航關島變夏威夷三藩市轉機 旅客被迫放棄旅程

消委會表示,其中一名投訴人張小姐於今年5月購買2張明年1月由香港到關島的直航來回機票,但於7月收到航空公司來電通知,航線即將停航,故提供3個改乘安排:

1. 日期不變,須到夏威夷及三藩市轉機,不另收費,亦無差價退還;
2. 啟程和回程日均延後4日,須到東京轉機,不另收費;
3. 日期不變,須到東京轉機,及向每人額外收取2000元

由於張小姐只可原定日期出發,故極不情願下建議向航空公司支付額外1000元以獲取第3個方案,並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跟進期間,張小姐最終決定放棄行程,並於1個月後收到全數退款。

6間航空公司不包天氣和示威所造成延誤

消委會指,調查所見,一旦出現航班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大致有3種補救方案,包括主動為乘客安排改乘其他航班繼續行程、容許乘客免費改期到相同目的地,或如乘客不滿意安排,可要求退款。

若航班被取消、延遲或導致乘客錯過接駁航班,航空公司均會主動安排改乘其他航班繼續行程,部分航空公司稱會按排最早有空餘座位的下一個航班,但消委會認為,何謂「最早有空餘座位」和「下一個航班」,實際操作上容易與消費者期望有落差。

此外,天氣不穩如颱風,或近期社會運動都亦影響航班升降,這些都不屬航空公司可控制範圍。然而,消委會指,亞洲航空、國泰航空、香港航空、加拿大航空、美國聯合航空和澳洲航空列明,只會就航空公司可控制的情況下造成的航班延誤或取消,例如航班調配、機件故障等,應乘客要求作出退款。

帳戶結餘退款使用期限最短90日

消委會亦發現,宿霧太平洋航空、加拿大航空、美國聯合航空及亞洲航空有機會以帳戶結餘方式退款,即可以退款購買其他航班機票,但消委會提醒,結餘設有期限,如亞洲航空的帳戶結餘退款僅有90日期限,逾期作廢。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陳錦榮表示,留意到因應近日香港社會問題,令許多航空公司因應市場需求,而決定調配來港或離港的航班時間,甚至縮減有關航班,相信很大機會對乘客造成不便,並預料相關追討事宜會經常發生,認為購買機票的條款值得關注,惟社會運動對航班的影響於近1至2個月始浮現,消委會暫時未掌握最近有關航班延誤的投訴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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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徐紹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