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指於遊戲機中心「出千」 地盤工石屎槍射傷店主囚28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2/19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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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男地盤工疑在遊戲機中心欲將積分兌換成現金遭拒,更被店主指他「出千」,翌日遇見手持鐵通的店主,地盤工以石屎槍射傷店主手臂,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傷人罪,法官今(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接受是店主先用鐵管襲擊,地盤工才開槍還擊,惟兩人行為容易誤傷途人,判地盤工入獄2年4個月。

被告楊永松(34歲)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傷人罪,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4月11日到位於深水埗的涉案遊戲機中心玩樂,店主羅智羣(33歲)搶去其遊戲卡,並拒絕兌換卡內價值1.5萬元的積分。翌日被告到遊戲機中心打算追討兌換積分,職員看見被告揮動疑似手槍,惟羅不在,被告遂離開中心。

當天6時許,1名男子代羅到遊戲機中心找被告解決事件,只見案中另一被告謝澤羣(29歲),謝稱如當晚未能解決事件,羅會被斬。及至當晚10時許,羅在遊戲機中心附近遇到被告及謝並發生爭執,被告從背囊中取出內裝有金屬珠的「石屎槍」,射傷羅的手臂並逃去,事後被捕。

法官彭中屏今判刑時指,不接受被告所指,案發當天因擔心受到襲擊,帶「石屎槍」到警署報到的説法,指說法不合情理。被告早於案發前一天,已在遊戲機中心出現,並揮動疑似手槍的物件,涉案的石屎槍本應裝上石屎釘作裝修用,被告則換上金屬珠使用。法官不接受被告自衛帶槍,用以發出巨響嚇人,但接受是羅姓店主先用鐵管襲擊被告,被告才開槍還擊,他並非先發動攻擊的一方。

法官又指,羅並非善類,當天「帶齊人馬」到場,包括5名手下,現場為鬧市,路上仍有不少途人,被告與羅的衝突容易誤傷途人,考慮到被告有2次在公眾地方管有武器的案底,判監2年4個月。案中另一被告謝澤羣原被控以刑事控嚇罪,早前已潛逃正被通緝。

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