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違規拆除石棉判罰1.6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2/1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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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環保署跟進市民舉報及調查,揭葵涌葵發大廈、深水埗新安樓及長沙灣美奇大廈涉事處所,未按法例要求先通知環保署,就進行拆除石棉工程,更有一宗亦未有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工程,1名工程負責人及2名住宅單位業主共判罰1.6萬元。

署方稱,今年5、6月跟進市民舉報,報稱有人違規清拆葵涌葵發大廈、深水埗新安樓及長沙灣美奇大廈涉事處所內的石棉瓦頂,經蒐證後確認有關拆除石棉工程,均未按法例要求28日前通知環保署;其中一宗更未有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工程,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涉案的工程負責人及單位業主。

3人分別於今日(19日)、12月12日及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16000元。

署方提醒,樓宇裝修或翻新工程如涉清拆石棉物料,須由註冊石棉承辦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進行,以避免石棉纖維釋出,影響工人與公眾健康,違者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進行拆除石棉工程前,亦必須於28天前以書面通知環保署,違者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

責任編輯:陳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