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就傳召權陷程序問題 仍未審議公務員薪酬調整

政治

發布時間: 2019/12/20 22:53

最後更新: 2019/12/2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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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議員根據《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19段,要求傳召警務處代表出席會議交代警隊加薪問題。(資料圖片)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繼續討論2019至20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泛民議員根據《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19段,要求傳召警務處代表出席會議交代警隊加薪問題。可是,由於財委會過去從未動用有關程序,需要先就傳召程序達成共識。

民主黨議員許智峯提出動議,要求傳召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會議。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指,首次有議員在財委會中提出傳召官員,過去從未曾有關程序參考,須嚴肅處理,包括訂明行使傳召權程序。

今日財委會原本只是於討論3個應否行傳召權的方案,但今早建制派議員謝偉俊發言指,擔心先例一開,以後會議都可隨意動議傳召,破壞了恆常機制,故認為傳召與否,應由財委會主席自行決定,獲陳健波接納,並決定在下午3時前,開放接受其他委員提交建議方案。

結果,除了謝偉俊,另有9名泛民議員提出其他方案。下午約3小時的會議,陳健波只是裁判了相關方案是否有效,會議下月10日再續。

責任編輯:莫稼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