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兩間瀝青廠被控污染空氣罪成遭罰款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2/24 16:48

最後更新: 2019/12/2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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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人員發現廠房沒有妥善操作防塵設備,引致大量粉塵從過濾器排出。(資料圖片)

分別屬於「香港瀝青(環保)有限公司」及「道路瀝青有限公司」在屯門龍鼓上灘的兩間瀝青廠,因未有妥善操作粉塵過濾設備及不當儲存石礫,造成空氣污染,今日(24日)在粉嶺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分別被判罰款9,000元及1萬元。 此外,「香港瀝青(環保)有限公司」的董事亦被控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自簽5,000元及守行為24個月。

環保署人員在4月例行巡查時,發現「香港瀝青(環保)有限公司」在上址的瀝青廠有大量粉塵飄散,造成空氣污染。經調查後,環保署人員發現廠房沒有妥善操作防塵設備,引致大量粉塵從過濾器排出,違反指明工序牌照的要求。

根據紀錄,該瀝青廠曾屢次違規被定罪,其公司董事亦涉嫌管理疏忽或不作為,未有確保廠房遵從牌照要求運作。此外,環保署人員在6月調查另一宗投訴時,發現屬於「道路瀝青有限公司」在上址的瀝青廠將石礫存放在露天地方,產生塵埃,違反指明工序牌照的要求。環保署經蒐證後,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涉案上述兩間瀝青廠及有關董事。

責任編輯:吳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