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迷你倉藏爆炸品及煙霧餅 18歲男生還押明年4月再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2/26 15:22

最後更新: 2019/12/26 15:59

分享:

分享:

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還押至2020年4月9日再訊。(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警方於平安夜在觀塘一迷你倉搜出爆炸品,18歲學生涉藏有煙霧餅及化學品,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案件今(2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因政府化驗所工作量大,化驗倉內物品需時,申請押後15星期,裁判官批准申請,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還押至2020年4月9日再訊。

被告鄺偉邦(18歲;報稱學生),被控1項管有爆炸品及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24日,在九龍觀塘寶冠大廈3樓時昌迷你倉1個倉內,明知而管有或控制爆炸品,即nitrocellulose。另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使用的工具,即10個粉餅形煙霧彈,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指,警方於前日(24日)截停被告,被告以匙卡及密碼開啟迷你倉,警方在倉內找到煙霧餅及31款化學品,3款可製成為爆炸品和炸彈,另有可以處理化學品的工具,包括試管架等,以及防毒面罩、過濾器等。

控方又指,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已確認涉案物品內有1項為爆炸品,警方仍需要檢驗DNA、指紋及在被告家中搜獲的電腦,並需查看迷你倉的閉路電視等,另因政府化驗所工作量大,化驗倉內物品需時,故申請押後15星期作進一步調查,控方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指,化驗所處理爆炸品可即日有結果,故反對押後。辯方又指,本案需要等待終審法院關迦曦有關爭議爆炸品定義一案,才能裁定涉案物品是否爆炸品。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2020年4月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

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