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實施翌日涉暴動 26人續准保釋1人准離港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1/06 16:25

最後更新: 2020/01/06 16:25

分享:

分享: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禁蒙面法》實施後翌日(10月6日),灣仔發生警民衝突,14男12女被捕及被控暴動罪,其中包括兩名15歲及13歲男生,當中6男8女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3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等,所有被告續准保釋,其中1名女被告獲准保釋期間離港工作。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各被告暫仍毋須答辯。控方表示已翻查160小時的公開錄像片段、24小時的閉路電視錄像及7小時的警方錄像,但仍在等候政府化驗所的報告,包括2枝鐳射筆、1枝通渠水、1枝水槍、6個由錫紙包裹的乒乓球及一些手套。

辯方不反對押後,部份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裁判官押後案件到4月3日再訊,其中女被告謝芷盈(22歲;升學公司顧問)獲准於1月29日至2月3日期間離港公幹,第4被告梁耀文(20歲;學生)則由原有每星期到警署報到4次改為每星期報到1次,另有4名被告亦獲准延遲宵禁令開始時間,其餘被告則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6名被告依次為15歲男生、謝芷盈(22歲;升學公司顧問)、仇銘芝(27歲;文員)、梁耀文(20歲;學生)、黎樂恆(29歲;地盤工人)、16歲吳姓男學生、李苑瑩(21歲;學生)、何高僑(18歲;學生)、梁偉楓(26歲;文員)、17歲林姓男學生、張鳳嬌(27歲;社工)、黃為瀚(31歲;文員)、周貝家(33歲;設計師)、17歲李姓女學生、17歲高姓女學生、16歲岑男姓學生、13歲男生、蘇朗豪(28歲;售貨員)、陳振羚(31歲;廚師)、16歲余姓女學生、蘇雅賢(20歲;浸大學生)、謝兆雄(22歲;學生)、16歲曾姓女學生、陳樂燊(25歲;結他教師)、16歲蘇姓男學生及梁思婷(26歲;文員)。26名被告同被控1項參與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6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另外,15歲男生、梁耀文、李苑瑩、何高僑、林永聰、張鳳嬌、黃為瀚、周貝家、17歲李姓女學生、17歲高姓女學生、16歲余姓女學生、蘇雅賢、謝兆雄及16歲蘇姓男學生,各被控1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