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冒弟母簽署騙按揭1800萬 胞弟供稱收450萬欠款信件起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1/08 14:44

分享:

分享: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61歲商人涉假冒胞弟及母親簽名,以兩人名下九龍塘一單位向5間財務公司申請按揭,借得逾1,800萬元貸款,之後停止還款,欠下逾1,183萬元。商人否認5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胞弟作供指,他收到信件被指欠債450萬時感到驚慌,並懷疑被告將物業作二按。

被告陳錦洪(61歲),被控5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間,使用1份看來是由其母親及胞弟於2014年10月7日簽署的授權書副本,以物業作為抵押,意圖誘使5間持牌放債人公司接受它為真文書的副本,並最終向他發放共逾1,800萬元按揭貸款。

被告胞弟陳錦華今作供指,他於2015年4月收到信件指他與母親欠債450萬,信中指他與母親所持單位已進行一按、二按,他感到驚慌,並對被告起疑,被告於質問下承認真有其事,陳錦華供稱當時才首次得悉該涉案按揭授權書,他表示之前從沒有在該文件上簽名,更對按揭不知情。

陳錦華續供稱,當時擬用亡父遺下的遺產替被告還債,惟到銀行詢問時,才發現他與母親及被告的聯名户口內700萬存款不翼而飛,自己更在聯名户口中被除名。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其胞弟陳錦華及母親李麗坤於九龍塘一單同住,該物業由2001年起由兩人弟及母親持有。

案發期間,被告使用1份看似由胞弟及母親簽署的授權書,被告透過中介代理,先後向5間財務公司,分別為中寶國際融資有限公司、樂天按揭信貸有限公司、借得易財務有限公司、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及亨運財務有限公司,以該九龍塘物業為抵押申請貸款,並收取了款項。

控方指被告胞弟及母親對授權書全不知情,兩人從未作出簽署,亦無授權被告抵押物業。2015年4月,被告於單位內向弟及母承認曾假冒簽名,並抵押物業借貸。被告自2016年7月起沒有向亨運還款,截至2018年9月拖欠本金連利息逾1,183萬元;辯方將爭議涉案授權書是否虛假文書。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透過中介代理向中寶申請按揭時,表示欲借款3個月作短期商業業務,有關授權書獲律師樓確認條款妥當,公司相信授權書內容為真確,最終批出200萬貸款。下午續審。

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