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胞弟涉以虛假授權文件騙貸款受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1/1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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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蘇錦威今否認欺詐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罪,控方指稱他於2014至2015年間聲稱得到偉章國際有限公司授權以其名下物業借貸,騙取2間財務公司共2,000萬元。(經濟日報記者攝)

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涉聯同1名法律行政人員,欺詐兩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共2,000萬元按揭貸款,兩人被控欺詐、使用虛假文書及洗黑錢等4項控罪,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蘇錦威藉法律文員身份,聲稱得到客戶公司的授權,以客戶名下物業作抵押借貸。案件下周一(20日)續審。

涉案首被告為法律文員蘇錦威,次被告為法律行政人員蘇潤餘。首被告蘇錦威被控2項欺詐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他亦與次被告及蘇潤餘另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控罪指,首被告於2014年11月1日至25日及2015年2月1日至6月19日,藉以欺騙手段,使樂天信貸按揭有限公司及錦豐財務公司分別向CAL及陳進安鍾海英律師行支付1,000萬元,及於2015年3月19日在香港,知道兩封看來是由偉章國際有限公司及陳黄時偉分别發出的,指示黃國康律師事務所作代表的信件,為虛假文書及使用該等文書的副本。

控罪又指,兩名被告2014年11月17日至25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CAL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名下帳戶內的港幣1,000萬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次被告蘇潤餘今否認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控方指他涉與首被告向財務公司聲稱得到客戶公司授權,並將貸款分折轉賬。(經濟日報記者攝)

案件今開審,控方於開案陳詞指,控方證人吳蕭及陳黃時偉名下的偉章國際有限公司於2014年7月購入堅尼地城1個單位,而當時首被告透過梁家樂律師行處理交易。於同年11月14日,首被告聲稱獲得偉章的授權,以該物業向樂天信貸按揭有限公司申請港幣1,000萬的按揭貸款獲批,同日樂天將貸款存入梁家樂律師行戶口,但梁家樂律師回覆指未有收到業主指示,因此退還款項,樂天遂致電首被告查詢,首被告聲稱為溝通錯誤,業主稍後將會向律師行下達指示。

控方續指,樂天董事周健華於同年11月17日到律師行向首被告查詢貸款處理方式,兩名被告聲稱偉章已授權由次被告擔任董事的 離岸公司Chilly Associates Limited(CAL) 代收款項,樂天其後將款項存入CAL戶口。次被告同日將1,000萬元分拆,當中220萬元存入川和實業有限公司、約710萬元存入首被告戶口,另約69萬元存入次被告戶口。

周於2015年發現該物業未有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法定押記,而貸款的利息還款亦被拖欠,因此於3月指示一家律師行向偉業、陳黃時偉、梁家樂律師行及CAL展開民事訴訟,而首被告於同年3月19日經電郵指示黃國康律師擔任偉業及陳黃的法律代表,並附以疑為偉業的授權文件。

首被告於同年5月再次以偉業名義向錦豐財務公司申請按揭1,000萬,並於6月中再以偉業名義改聘陳進安鍾海英律師行,其後錦豐財務公司批出1,000萬元,存入律師行的戶口以償還貸款的本金。

其後,陳進安律師於同年11月到原訟法庭出席聆訊,發現偉業早前已正式授權何君柱律師行作代表,陳黃亦否認偉業曾以該物業抵押以作出任何貸款。廉政公署遂於2016年10月27日拘捕兩名被告,首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而次被告則承認自己曾處理及分拆第一筆1,000萬的貸款。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