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聘前執法人員巡校 局方澄清不涉查教材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1/17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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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17日)刊登招聘廣告,公開招聘「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截圖)

教育局今日(17日)刊登招聘廣告,公開招聘「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入職條件包括在執法部門工作最少5年,並曾擔任警務處警長或以上職級,有議員質疑為何教育工作需要執法人員去監察及處理。教育局晚上澄清,有關職位只負責打擊未經註冊學校的相關工作,不會巡查符合法例要求的註冊中小學及幼稚園,更不會監察學校教材。

按公務員事務局「政府職位空缺查詢系統」顯示,該職位屬於教育基建分部,入職條件包括在執法部門如警務處、廉政公署、海關或入境處工作最少5年,並曾擔任警務處警長或以上職級,以及擁有執法經驗。

職責包括到懷疑未註冊學校巡查及撰寫調查報告;因應情況需要,在巡查時帶領行動或協助進行巡查行動;搜集證據,包括向證人及涉嫌人士錄取口供;在巡查完成後負責跟進工作,包括在有需要時與其他部門聯絡;在檢控程序中到法庭作供;須於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執行工作;以及上級指派的有關工作。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為1年,以212港元時薪聘請,每周工作14小時,推算月薪近1.2萬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質疑教育局將退休警引入教育界,以外行人監察專業行業,製造寒蟬效應。

教育局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局方於2000年5月成立中央監察組,專責按《教育條例》處理有關營辦未經註冊學校的投訴、巡查及檢控等工作,打擊未經註冊的學校。為配合有關執法工作,本局公開招聘屬非公務員合約兼任職位的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負責到懷疑未經註冊的學校房產協助進行巡查、撰寫調查報告、搜集證據(包括向有關人士錄取口供)及在檢控程序中到法庭作供等,因此該職位要求申請人曾於執法部門工作,並擁有執法經驗。

局方透露,現時共聘有7名兼任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每周平均工作時間為14小時,每小時薪酬為212港元。

局方強調,有關職位只負責打擊未經註冊學校的相關工作,不會巡查符合法例要求的註冊中小學及幼稚園,更不會監察學校教材,並批評網上有人捕風捉影,對有關招聘及職位發布不實消息,直斥其「企圖抹黑本局(教育局)的專業工作及個別職系人士,實屬別有用心」,對此深表遺憾。

記者:馮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