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商廈業主拒拆天台僭建物違清拆令 被判罰逾11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1/19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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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一幢商廈業主,沒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命令,被判罰逾11萬元。(資料圖片)

尖沙咀金馬倫道一幢商廈的業主,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命令,清拆3個用作出租、總面積約為26平方米的天台僭建物,於上周二(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逾11萬元。

案情指,有關清拆命令涉及位於九龍金馬倫道一幢商住大廈3個用作出租的天台僭建物,其總面積約為26平方米。有關僭建物事先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違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清拆命令。

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命令,故被屋宇署於2018年提出檢控,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近4萬元。然而,該名業主仍堅持不履行命令,屋宇署遂於2019年再次提出檢控。業主本月再次被定罪,法庭得悉被告過往有12次拒絕遵從清拆命令的定罪記錄,重罰該業主11.4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命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命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責任編輯:陳子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