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劉穎匡准保釋禁足遮打花園
發布時間: 2020/01/21 16:36
最後更新: 2020/01/21 17:08
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穎匡周日(19日)發起中環「天下制裁」集會,集會被警方腰斬後,劉穎匡即日被捕,今(21日)被控以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兩罪,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劉獲准保釋候訊,禁足中環遮打花園。
涉案被告劉穎匡(26歲)被控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劉另被控1項拒絕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34135根據《公安條例》第17 (3)條發出的命令。
案件今提堂時,劉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12周,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查看閉路電視片段及其他公開來源的片段,以及找出涉案證人,控方指出,案中其中兩名受傷警員仍在留醫,警方需時向兩人及其他證人錄取口供。
裁判官一度質疑劉並非被控襲警,受傷警員的情況與他有何關係?控方解釋控方指控劉煽惑1個非法集結,因而引致警員受傷。控方續指控方第1證人,即受傷的高級督察隸屬社區關係課,他早於2019年12月已認識劉,兩人多次見面,並以「阿匡」和「阿Rick」互相稱呼,因此劉必然知道其身分,控方指劉卻故意不斷要求他出示委任證,以致其他人被煽動。
控方又反對劉保釋,裁判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4月14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決定批准劉以1萬元現金其父親的1萬元人事擔保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向警署報到,及需禁足中環遮打花園。
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