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罪科派「臥底」成功搗倫敦金集團 拉35人涉騙5,700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1/21 19:19

最後更新: 2020/01/21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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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罪科打擊倫敦金騙案,在多間公司拘捕35名男女。(黃傑偉攝)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派出「臥底」探員,成功搗破多間行騙的倫敦金集團公司,拘捕35名男女,包括2名主腦、公司董事、公司管理層、投資經紀等,年齡由17至68歲,他們涉嫌行騙40名受害者,達5,700萬元。

騙徒利用名牌手袋和名錶眩富,騙取受害人信任。(黃傑偉攝)

商罪科警司洪毅表示,鑑於2018年倫敦金騙案上升,警方去年部署探員深入涉嫌倫敦金行騙公司調查,經約一年時間,蒐集足夠證據後,昨日(20日)商罪科聯同刑事部約200名人員到港九多處,包括兩間位於觀塘及灣仔公司,以及相關主腦的住所。

行動中檢獲大量電腦、文件,合約、帳本及交易紀錄等,並在主腦及相關被捕人士住所,檢獲20萬元現金、25個總值約100萬名牌手袋、6隻約值50萬元名錶,警方並進行財富調查,包括22間銀行帳戶內有總值約1,000萬元,以及兩個物業單位約值2,000萬元,警方稍後將以非法獲得財富申請充公。

在騙徒家中檢獲20萬元現金。(黃傑偉攝)

洪毅稱,騙徒透過社交平台,以朋友建立關係後,以虛寒問暖關心對方,以獲得信任,又在社交平台上載其眩富的生活,然後聲稱花費由投資倫敦金所得,令受害人願意參與投資;另外以「Cold Call」手法,騙徒向受害人假稱問卷調查,套取受害人資料,然後再篩選合適人士誘騙投資倫敦金,以容易賺錢利誘,使對倫敦金不認識的人士受騙。

當騙徒成功獲得受害人信任後,便以不同方式洗清受害人的金錢,如進行高頻率的投資,使受害人迅速將錢蝕光,賺取其手續金額;又或直接將受害人金錢轉給主腦及負責人,利用虛擬的投資網,蒙騙受害人進行投資,實際全部是弄虛作假,受害人若要求退款,則以不同理由推卻,受害人其後才知被騙。

被捕騙徒包括29男6女,涉及串謀詐騙、洗黑錢、販運危險藥物及自稱三合會會員,現全部仍被扣查。

檢獲行煸文件及信用卡。(黃傑偉攝)

根據資料,40名受害人分別有27男13女,年齡由20至71歲,主要是20至29歲,他們對投資概念較薄弱,容易受騙,受害人被騙金額由5,000元至612萬元;被騙最高金額者,是一名退休男士。洪毅稱,受害人被騙金錢有在半個月或至1年時間被騙光。

洪毅又說,該些行騙公司分別在由2015至2017 年開始運作,有些公司與一些有註冊投資公司、放債公司等「掛勾」,但本身公司則沒有牌照。警方重申,倫敦金投資在港並沒有法例監管,受害人一旦被騙較難追討金錢,以及較難將騙徒繩之於法。

警方提醒市民購買複雜的投資產品前,應向專業人士查詢,尋求專業意見;應選擇信譽良好的金融公司或銀行進行買賣;如準備簽署任何協議、授權書或合約,務必清楚了解其所有條款及細節;切勿向第三者透露網上交易用戶名稱及密碼;以及當收到戶口月結單,應立刻核對所有交易紀錄,如發現任何可疑或未經授權的交易,應盡快向有關金融公司或銀行查詢。

記者:黃傑偉、廖傑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