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多區示威衝突 事隔半年3人被控准保釋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2/21 14:09

最後更新: 2020/02/2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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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毋須答辯。(資料圖片)

去年因反修例爭議多區爆發衝突,事隔半年警方落案起訴3名青年,分別控以襲警、抗拒警務人員、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違禁武器等罪,案件今(2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毋須答辯。3宗案件押後至3月13日、4月3日及4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各被告准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3案被告分別為李俊霖(27歲;電腦技術員)、王灝顓(22歲;教育大學4年級學生)及周啟龍(20歲;學生)。其中李被控1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及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督察1663,及於站外B出口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2枝第4類鐳射筆;王則被控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在港鐵沙田站B出口外襲擊警員X。

周則被控1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26日,在東涌健東路映灣園7座某單位內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支重力操作鋼棒(收起時約20厘米,最長可以伸展至52厘米)。

3案今提堂,控方申請押後首案,以待轉介文件,首案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辯方申請其餘兩案件押後,以索取控方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各被告暫毋須答辯。

裁判官將李的案押後至3月13日,周的案件押後至4月3日,王的案件則押後至4月17日,屆時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至5,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居住在報稱住址。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