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法庭停擺近1個月 研書面處理民事案申請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2/2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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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宣布將暫停正常運作延長至3月1日,期間所有案件均押後至另行通知,僅處理緊急和必要聆訊。(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因應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司法機構今(21日)宣布將暫停正常運作延長至3月1日,期間所有案件均押後至另行通知,僅處理緊急和必要聆訊。司法機構強調,現有延期狀況前所未見,會適時檢討屬於緊急和必要的事項,並會準備逐步恢復法庭運作。法庭將盡量以書面方式向與訟各方作指示,民事案亦盡量以書面方式處理申請。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現時的延期安排及其持續時間均屬前所未見,司法機構理解有關安排對法庭日常運作等帶來的影響,以及可能令法庭使用者及公眾人士引起的關注。司法機構考慮到延期安排持續越久,緊急和必要事宜所涵蓋的範圍可能變得越廣,因此會定期作出調整,最新的緊急和必要事宜的最新清單將於下周一(24日)開始生效,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法庭亦會透過書面方式處理案件。

因應延期時間延長,司法機構亦表示法官及司法人員將積極主動地管理受影響的案件,並會處理已於隨後兩星期排期聆訊的案件,及以書面方式向訴訟各方作出指示。

至於民事案件,法庭亦會盡量以書面方式處理各項申請,及更廣泛地透過電子方式接收文件。而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被告及上訴人,均需按法例要求出席聆訊,法庭會識別出緊急及必要的案件。

司法機構又表明,將會採取恢復登記處的事務及法庭聆訊至為重要的原則,以循序漸進方式確保有秩序恢復運作。無論案件將如何處理,與訟各方都會收到清晰的通知,也會有足夠的時間作準備。

司法機構自2月初起宣布將所有案件押後至另行通知,辦事處亦暫停辦工,司法機構今再宣布將暫停正常運作的期間延長至3月1日,換言之法庭將會因疫情而停擺1個月,一直維持有限度開庭,處理提堂或保釋申請等案件。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曾向司法機構對此表示關注,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局部開庭等。

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