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迷你倉藏爆炸品19歲男生准保釋 住所裝24小時閉路電視作監控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2/24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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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粉嶺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去年平安夜警方在觀塘一迷你倉搜出爆炸品,19歲男生涉藏有煙霧餅及化學品,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被告早前於案件提堂時被拒絕保釋,今(2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覆核獲批,被告准以2萬元保釋,親人和教會社工交出人事保釋金共18萬元,另須於其住所不多於2個位置安裝閉路電視供警方24小時監控,本案是法庭第二次批出相關保釋條件。

被告鄺偉邦(19歲;報稱學生),被控管有爆炸藥物罪,控罪指被告於於2019年12月24日,在九龍觀塘寶冠大廈3樓時昌迷你倉1個倉內,明知而管有或控制爆炸品,即nitrocellulose。另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使用的工具,即10個粉餅形煙霧彈,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辯方申請覆核被告的保釋,控方仍反對保釋。裁判官黃國輝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現金2萬元保釋,另由親人及教會社工分別交出17萬及1萬元作人事擔保。另外,被告須按慣例於24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但由於法庭受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明天(25日)法庭將不提供服務,裁判官准被告於3天內交出證件,另每周須到警署報到3次及居於報稱地址,並須於其住所不多於2個位置安裝閉路電視,供警方實時監控。

翻查資料,本案並非首宗獲法庭批准以安裝閉路電視監控為保釋條件的案件。警方於今年1月在上水河壩村及吳屋村發現炸彈及炸藥原料,1名29歲機械技工被控製造爆炸品罪,高等法院於2月中處理該案保釋申請,並批准被告保釋,惟須於住址、工作的貨倉及由警方定出不多於3個位置安裝24小時運作的閉路電視。

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