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已婚外籍男同志申公屋被拒提覆核 高等法院裁定勝訴指政策違憲
發布時間: 2020/03/04 12:42
最後更新: 2020/03/04 14:30
已婚男同性戀者與伴侶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遭房委會以兩人關係不符夫妻定義拒絕,男同性戀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4日)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房委會將已於海外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排除於公屋申請的配偶政策之外,做法屬違憲及不合法,法庭因此推翻房委會原有決定,並下令將有關申請發還房委會再作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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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申請人受到的差別待遇基於性取向
申請人Infinger Nick;答辯人房委會。法官於判詞中指出,申請人無法與其於加拿大結婚的同性伴侶組成房委會政策下的「一般家庭」,以致他只能以「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身份申請公屋,但以房委會解決低收入家庭住屋需求的宗旨來說,兩類申請者並沒有分別,因此申請人現時受到的差別待遇,就是基於性取向。
法官解釋,除非有關差別待遇能通過合理測試,否則屬違法。法官分析指,房委會以維護傳統一男一女組成的家庭觀念,作為有關配偶政策的差別待遇主要目的,可以說是合理目的,法官亦認同足夠的房屋供應對傳統家庭有利,亦對未婚異性伴侶的結婚計劃有正面影響。而房委會將已婚同性伴侶排除於「一般家庭」之外,的確可防止同性伴侶分薄傳統異性伴侶的公屋資源,因此法官亦同意有關差別待遇與維護傳統家庭觀念有合理關係。
但法官認為,房委會無法提供證據指現時有多少已婚同性伴侶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而只是不符合配偶政策,亦未能提供數據指若然接納已婚同性伴侶的申請,一般家庭的等候公屋時間將會延長多久,以致法庭無法判斷,配偶政策對於異性伴侶輪候公屋時間的影響有多大,亦因此法庭不認為有關政策是一個合比例的手段,以維護傳統家庭觀念。法官認為配偶政策對在海外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構成不可接受的苛刻負擔,因此未能取得平衡。
法官因此頒令推翻房委會原有決定
法官指維護傳統家庭觀念並不能將配偶政策合理化,而單純的行政效率更加不能成為合理理由,因為房委會的公屋政策,宗旨是為了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屋需求,而法官認為同性伴侶的住屋需求不會較未有子女的異性伴侶為低。再者,法官亦不認為要核實海外結婚同性伴侶的關係,會構成任何行政困難。
法官因此裁定申請人一方勝訴,並裁定房委會將海外已婚同性伴侶排除於「一般家庭」之外的政策屬違法及違反《基本法》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官因此頒令推翻房委會原有決定,並將有關公屋申請發還房委會重新商議,法官並強調若房委會接納申請人的公屋申請,其輪候位置應重返他提出今次司法覆核當日的位置,房委會並需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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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