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分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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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3/16 12:20

最後更新: 2020/05/1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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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應如何分配?

香港離婚率已達37%,成為亞洲離婚率之冠。因為離婚數字上升,了解離婚時資產分配的基本原則對我們更為重要。

香港致力促進性別平等,家事法庭亦遵從公平原則。這意味著法庭會視離婚雙方擁有同等地位,但法庭仍有可能基於不同原因,選擇不依照平等分配原則,令事情變得更複雜。

其中一項主要原因是貢獻。舉例說明,在社會上有增長趨勢的短暫婚姻,可被辯稱為對財產增長缺少貢獻的理由。這通常會是決定資產分配的主要因素,但即使是短暫婚姻,只要涉及子女,財產按50:50比例分配或許會顯得不妥當。

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以下將列出法庭決定財產分配時遵循的原則:

1. 查明雙方包括資產及入息在內的財源;

2. 評估雙方及子女的經濟需要;

3. 按雙方需求劃分資產。

若剩餘資產不足以滿足雙方需要,一切將會暫停,而法庭會儘量滿足雙方要求。反之,「平均分取原則」或適用於該種情況。「平均分取原則」源於平等的基本概念,即雙方需要平等承擔婚姻的良好結果,意味著配偶或不限於只能獲取他/她所需的部分。

當有剩餘資產時,就會出現雙方可能需要偏離「平均分取原則」,並按50:50的比例分配資產的不同原因。其中一些考慮因素包括:

  • 資產來源,及是否屬於餽贈或遺產繼承;
  • 屬於婚前資產還是婚後資產,並按理說不屬於婚姻關係中的結果;
  • 適用於其中一方揮霍或浪費資產等針對財產的不良行為;
  • 婚姻年期;
  • 對家庭的特別貢獻,即其中一方是唯一養家的家庭成員,並因他個人才能值得獲分配超過半數的資產,及;
  • 因退休金損失或婚姻關係引致的補償,例如其中一方放棄大好工作及家庭的未來前景。

以上的考慮因素或能說服法庭不應依照平等分配原則進行資產分配。

如果沒有足夠資產完全滿足財政較弱一方的需要,法庭往往會頒布命令予財政較強一方,並要求其每月支付贍養費。贍養費可以財產轉讓形式支付,或選擇一筆過支付。

典型的資產分配比例為50:50,並向財政較弱一方支付每月贍養費。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Jocelyn Tsao

文章獲衛達仕律師事務所授權轉載。

撰文:Jocelyn Tsao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