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去年9.21元朗集會管有對講機 17歲男生半年後被控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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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3/1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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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反修例風波未止,去年9月21日有人在元朗站集會,警方事隔近半年後,落案起訴1名當晚凌晨在車上被截查後拘捕的17歲男生,控以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今(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2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

被告為17歲男生,被控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福康街與壽富街交界,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部黑色對講機。

案件今提堂,辯方申請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期間須於每晚10時至6時守宵禁令。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