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有婚外情淋鏹水裝修工囚10年 創傷報告指事主事後不敢照鏡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3/18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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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59歲裝修工人懷疑妻子與客戶及的士司機有婚外情,於住所內向妻子淋潑通渠水,致妻子全身逾4成皮膚燒傷,傷口遍佈面部下半部、頸部及胸口等部位。裝修工人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18日)被判監8年。暫委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將樽裝通渠水上下搖動,顯示並非即興犯案,而是有意圖令事主身體嚴重受傷,事發後更沒有即時提供援手;創傷報告指事主事後不敢照鏡,感到一生被摧毀,身心須長期接受治療,考慮到被告認罪,判監8年。
 
涉案被告劉慶球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10月15日,在筲箕灣寓所內向50歲郭姓妻子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而意圖使郭身體受嚴重傷害。
 
暫委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事主事發後經歷無數次手術,身心受盡痛楚,往後2至3個月均須依頼止痛藥及安眠藥入睡,並且害怕單獨留在房間,出院後於客廳睡覺,及後須由家人陪同才能於睡房睡覺,並須開啟房門。
 
報告又指,事主曾於公園哭泣,又以為有人以氣槍擬射她。事發前,事主個性隨和,惟自案發後她十分害怕照鏡,相信自己難以找到工作,自信心極低,認為一生已被摧毀。報告指事主有創傷後遺症,康復時間漫長及困難。
 
暫委法官指事主要求法庭輕判被告,相信並非出於原諒,只念及被告過往對子女及家庭貢獻。法官指根據案情,被告取過一樽通渠水後,上下搖動後才向事主淋潑,顯示被告並非即興犯事,而是有意圖令事主身體嚴重受傷,事發後即使事主感到痛楚而呼叫,被告亦未有施以援手,考慮到案情及所有因素後,以12年為判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刑期至8年。
 
案發時,被告與妻子及子女在家晚膳,妻子到房間內更衣,被告突然衝入房間與妻子對質,並抓著其頭部及將前額撞向牆,被告隨後再將妻子抱起到床尾位置,取出一樽通渠水潑向妻子。妻子感到痛楚及大叫,逃出房間後,女兒見狀帶她淋浴,兒子則報警。被告其後離開單位,並致電友人告知一切,友人勸誡自首,被告返家後被捕。警誡下,被告稱懷疑妻子與客戶及的士司機有染。
渠水。
 
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