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生要求港鐵交8.31閉路電視片段 高院裁定須交出太子荔枝角站片段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3/18 15:03

最後更新: 2020/03/18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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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頒下書面判詞,裁定港鐵須交出相關片段。(資料圖片)

去年8.31晚上有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進入港鐵太子站月台執法,其後並封鎖太子站。聲稱被毆打的時任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會長梁耀霆去年9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港鐵披露當日至翌日凌晨時分太子及荔枝角站閉路電視紀錄,以作日後訴訟用。法官今(18日)頒下書面判詞,裁定港鐵須於7天內交出相關片段。

申請人梁耀霆,現為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幹事。答辯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法官頒令港鐵須於7天內,披露由2019年8月31日晚上10時40分至翌日9月1日凌晨1時半,位於港鐵太子站所有閉路電視片段,以及2019年9月1日凌晨1時25分至2點,位於港鐵站荔枝角站所有閉路電視片段。

梁耀霆到高院領取判詞後表示,今日只屬「小勝」,梁指現階段不能複製或發放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予公眾,稍後會與律師團隊研究有關閉路電視片段,並將就當日被非法拘捕而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至於索償金額未定,估計約涉數十萬元。

梁早前以第三者披露令要求港鐵提供閉路電視紀錄,並要求法庭頒下臨時命令禁制港鐵於正審前刪除或移除涉案片段。法官去年9月亦已頒下臨時命令,港鐵須於披露申請正審前妥善保存太子及荔枝角站涉事閉路電視紀錄。原定正審於3月9日進行,惟因疫情致法庭有限度運作,雙方同意以書面陳詞方式處理,法官並押後至今午頒下判詞。

法官於判詞中引述案情指,申請人於去年8月31日晚上約9時,登上荃灣綫往中環方向港鐵列車,擬與友人於太子站會合,當列車駛至太子站4號月台時停駛,緊急廣播指太子站因嚴重事故而關閉。申請人遂使用扶手電梯離開月台,兩批警員分別在電梯頂及底部,扶手電梯突然停止運作,申請人稱看見警員以警棍推乘客,同時使用胡椒噴劑,多人被制服及蹲在地上。

申請人指其中1名男警以警棍擊向其左手臂數次致紅腫,並有警員從扶手電梯向下走時踏在部份人士背部上,申請人稱背部遭數名警員踏過。其後警員以膠索帶綑綁申請人及其他人,申請人指警員當時未作任何拘捕。及至翌日凌晨17分,1名女督察宣稱各人因非法集結而被捕,申請人憶記當時約有20至30人身在太子站,其後由列車送到荔枝角站,再被送往葵涌警署,9月2日晚上11時才獲無條件釋放。

申請人就非法拘捕疑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包括指控被毆打及非法禁錮。法官指若申請人指控屬實,實屬嚴重侵權及錯誤行為。

至於港鐵則反對申請,認為申請人可控告警方後向對方要求提出有關片段,港鐵又指沒有片段拍攝到申請人於扶手電梯指稱被毆打情況,而有關披露要求亦過闊。

法官則不同意說法,並指當晚是港鐵先向警方求助,指有乘客發生糾紛事故,警員遂於當晚到太子站,申請人指控遭毆打及禁錮均發生於港鐵內,最終由港鐵安排列車將包括申請人在內的被捕人士送往荔枝角站,申請人說法即是被警方禁錮的情況。法官指雖然沒有基礎指控港鐵需為太子站內發生之事故負責任,但港鐵無疑已牽涉於有關不法行為之中。

法官續指,申請人曾向警方要求提供片段,警方則要求申請人向港鐵索取。法官指申請人若指控警方,相信警方或會拒絕提供片段之要求,法官亦認為警方亦非管有全部片段。從司法公義而言,法官認為於作出指控前,港鐵向申請人提供片段,做法符合司法公義。

港鐵又指並沒有拍攝到申請人於扶手電梯的情況,法官則指申請索償範圍不獨涉及扶手電梯發生的事,申請人表明會向警方索取阻嚇性賠償,要評定警方行為是否符合有關索償,法官認為須考慮當時太子站整體情況,包括站內乘客行為及警方人數等,因此法官認為沒有拍攝到申請人片段的說法並不足以反對是次申請。

法官最終頒令批准申請人的第三方披露令申請,頒令港鐵須於7天內向申請人提供相關時段片段,申請人並同意承諾有關片段只用作擬控告警方之用。至於訟費方面,法官頒令申請人須支付至指示聆訊之訟費,是次訟費則不作任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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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