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任命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2021年1月11日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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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3/24 09:59

最後更新: 2020/03/2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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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讚揚張舉能是一位極具才能、領導能力的法官。(程志遠攝)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24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宣佈,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現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接替即將退休的現任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成為本港回歸以來第3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特首會在得到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作出任命,有關任命將於2021年1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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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今早表示接納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她認為張是一位具高度才能的法官,並具備卓越的才幹和領導才能,為官持正不阿,在司法機構及法律界均深受敬重。張就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超過7年,對司法機構的運作有非常豐富的行政經驗。
 
林鄭月娥續指政府一直致力為司法機構提供一切所需支援,以維持其有效的司法工作包括落實司法機構就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和法定退休年齡的建議,及正推進新高等法院和新區域法院的計劃,政府亦會繼續為張和司法機構成員提供同樣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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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並感謝即將退休的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讚揚他對維護法治和提升司法機構的國際地位的堅定決心和努力,

首席法官馬道立的成就為其繼任人留下了一個享譽國際且備受尊崇的司法機構,我深信憑着其豐富的司法經驗,張舉能法官在履行司法機構之首的職責方面,必定會有傑出的表現。

根據《基本法》第90條規定,行政長官對終院法官的任命,需先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被問及現時立法會運作停擺,林鄭月娥回應指有關任命需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啟動審議程序,但內委會至今仍未選出主席,以致無法討論任命,使整個程序停頓。林鄭月娥因此呼籲,內委會盡早選出主席,更點名指出目前主持選主席的人,是身兼大律師的郭榮鏗,因此他理應更加明白司法制度的重要性,應盡快處理選主席程序。

特區政府任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司法機構圖片)

張舉能法官(58歲)於1961年9月在香港出生,他已婚並育有3名子女。張於香港接受教育,分別於1983年及1984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隨後又於1985年在美國哈佛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並在同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10年後又於新加坡最高法院取得訟辯人及律師資格。
 
張自1986年私人執業,直至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他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並於2011年獲委任為高院首席法官,隨後於2018年10月25日,獲委任為終院常任法官。
 
在任期間,張曾出任遺囑認證訴訟案件及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的專責法官,並曾審理過多宗具爭議性的案件,當中包括已故巨星梅艷芳的遺產訴訟、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就宣誓風波被褫奪議員資格一案的上訴、變性人W爭取結婚權利案等。

記者:楊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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