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港交所前高層楊金隆及上市顧問林楚華涉上市申請貪污 涉款915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3/25 10:55

最後更新: 2020/03/2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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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被廉署起訴,將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25日)落案起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一名前聯席主管,以及一名上市顧問,控告他們涉嫌就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貪污賄賂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款共915萬港元,兩名被告將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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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是43歲楊金隆,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管,被控兩項罪名,分別是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普通法》。另一名被告是60歲林楚華,上市顧問,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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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金隆於案發時是其中一名負責監督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工作的聯席主管,該組共有兩名聯席主管。楊金隆負責審閱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以確保申請符合《上市規則》及《公司條例》的要求。他亦會在提交該等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予上市委員會或創業板上市審批小組審議前,同意有關批准或拒絕的建議。林楚華是一名上市顧問,向有意提出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公司提供建議和協助。

該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楊金隆涉嫌於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於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楊金隆涉嫌對港交所隱瞞或沒有向港交所申報或披露,林楚華把合共915萬元的款項轉賬予楊金隆的妻子。

楊金隆又涉嫌於處理及審閱多項林楚華參與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時,沒有申報利益衝突情況;以及沒有避免參與該等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討論及決策過程。其中一項貪污控罪指,楊金隆涉嫌於或大約於2017年12月2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林楚華接受二百萬元的款項,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申酉控股有限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貪污控罪指,林楚華涉嫌於2017年12月21日,以相同目的向楊金隆提供上述二百萬元。廉署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證監會及港交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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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伍瑋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