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涉獲上巿顧問轉帳915萬沒披露 港交所前高層及上巿顧問提堂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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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3/25 13:31

最後更新: 2020/03/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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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楊金隆,案發時任職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經濟日報記者攝)

43歲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前主管,涉沒有向港交所披露其妻涉獲上市顧問轉帳915萬元,並繼續處理該顧問參與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前主管另涉收受該上巿顧問200萬作為傾向優待處理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報酬。涉案港交所前主管及上巿顧問,分別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共3罪,案件今(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兩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文件,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兩被告准以1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首被告楊金隆(43歲),案發時任職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次被告林楚華(60歲),案發時為上巿顧問。

楊被控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身為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於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港交所申報,次被告林楚華把合共915萬元的款項轉賬予楊的妻子,及處理及審閱多項林參與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時,以及沒有避免參與申請的討論及決策過程。
 
另外,兩名被告分別被控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次被告林楚華,案發時為上巿顧問。(經濟日報記者攝)

控罪指,楊於或約於2017年12月21日,無合理辯解而從林接受200萬元款項,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申酉控股有限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誘因或報酬;林於同日,因相同目的向楊提供上述200萬元。
 
案件今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文件,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兩被告均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居住在報稱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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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